市场监管总局答新京报:保护消费者权益,平台须设投诉“直通车”

2026-02-26 20:33:33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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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陈琳)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春节后首场食品安全(885406)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出台的两部规章。新规如何加强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两部规章从信息公示、安全保障到投诉处置,为消费(883434)者织起一张全链条权益保护网,目标就是让消费(883434)者“明白消费(883434)、放心消费(883434)、舒心消费(883434)”。

新出台的两部规章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885406)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885406)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部规章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均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等信息,或者这些信息的链接标识,并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充分保障消费(883434)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883434)者“用指尖投票”。

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安全卫生”都是食品消费(883434)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地防控食品安全(885406)风险,两部规章均要求平台提供者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使食品安全(885406)风险排查和管控更符合线上经营特点、响应更加迅速。对于消费(883434)者普遍关心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资质是否真实、公示信息是否准确等事项,要求平台提供者将这些事项纳入《食品安全(885406)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压实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885406)责任。

同时,对有关经营者划定行为红线,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885406)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禁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或者使用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禁止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禁止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884126)经营者加工制作等。

为了确保消费(883434)者“诉求有人听、问题有人管”,《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885406)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入网食品销售者主页面或者其销售食品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方便消费(883434)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885406)问题;平台提供者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要求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将网络食品消费(883434)投诉处置情况列入《食品安全(885406)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

此外,为强化食品安全(885406)社会共治,考虑到外卖配送员直接接触商户,能够直观了解商户的食品卫生状况,《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885406)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倡导外卖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885406)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平台提供者反映,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这一“吹哨人”制度的引入,意味着消费(883434)者身边多了无数双“移动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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