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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修订充电设施管理办法 明确新建高速服务区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026-03-03 15:10:14
来源:滚动资讯
作者:滚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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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
高速公路--
充电桩--
能源--

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近日,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凉山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全州新能源汽车(885431)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该办法已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安全管理等环节作出了系统规定。办法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包括自用、公用、专用充电桩(885461)及集中式充(换)电站,其规划编制需遵循“适度超前、统筹布局、市场运作”原则,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重要配置标准公布

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具体的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

1. 住宅小区: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需100%预留安装条件与增容空间。

2. 高速公路(884154)及国、省干道:新建服务区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且单枪输出功率不小于60千瓦。

3. 其他场所:自2026年起,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850101)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等公共停车场直流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场所直流桩配建率不低于10%。

简化建设审批流程

办法第十一条简化了建设审批:在既有及新建停车场(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仅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需办理报建手续。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阻挠合法的充(换)电设施建设需求。

强化运营规范与安全要求

所有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建成后必须接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川逸充”APP。运营企业需满足相关资质条件,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应急处置预案,并为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此外,运营企业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多项保障措施支持发展

办法还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

* 财政支持:鼓励各县(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并可对本地电动汽车给予充电费用减免或补贴。

* 土地支持: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可优先供应,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的项目允许合作建设。

* 价格支持:向电网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在2030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 电网服务:电网企业需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并为接入开辟绿色通道。

* 老旧小区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统筹推进。

原文: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凉山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来源: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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