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围绕推动光伏产业(159863)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带来了关于优化光伏发电用地税收政策的建议。他提出,应进一步优化光伏发电用地税收政策、明晰管口径,以更完善的税制环境支撑新能源(850101)战略落地。
当前,我国把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摆在首要任务,持续以减税降费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能源转型的主力军,是能源绿色转型的主力军,在稳投资、促增长、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刘汉元调研中发现,当前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税收政策仍不够明确,执行口径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对光伏项目追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按全部租赁土地核算,导致企业税负偏高,不少存量项目经营承压,新增项目投资意愿受到影响,一定程度制约了产业发展与能源(850101)转型进程。
为此,刘汉元提出两点建议:一是优化土地税收政策,尽快明确计征标准,完善征收程序。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尽快研究并明确光伏电站所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占用面积、占用时间等关键性政策执行口径,明确和通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互机制,完善征收程序,增强用地与税收政策的确定性。涉及“农光互补”“渔光一体”等光伏复合项目,建议按照桩基面积征收。
二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继续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光伏发电项目由政府“核准制”变为“备案制”,源于政府治理理念升级带来的行政审批方式优化,但这并不改变其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也不影响其推动能源(850101)革命和“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作用,理应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中国发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