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场监管消息,近日,上海一家医美企业因发布制造容貌焦虑、宣扬奢靡之风的违法广告,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其广告内容将容貌与奢侈品、不当婚恋观进行不当关联,严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案情简介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某生物基因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在其微信视频号发布短视频广告,含有“【再生美】的脸更配【LV】的包”、“嫁给有钱人要有奢侈脸”等内容。经查,“再生美”为一项实际应用于上海某医疗美容(884273)门诊部医美项目的专利技术。该广告内容制造“容貌焦虑”,并将容貌出众与国际品牌及“嫁给有钱人”等做了不当关联。
法律分析
本案当事人为推销医美产品,发布的广告内容不仅制造容貌焦虑、误导公众盲目消费(883434),更鼓吹奢靡之风,严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悖。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所指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行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广告不仅是商业宣传窗口,更是社会价值观的传播载体。企业在发布商业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杜绝使用制造容貌焦虑、宣扬奢靡之风、物化人格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法律法规(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第五十七条明确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原文:一条广告宣传,到底踩了哪条红线?!(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