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形机器人、智驾与人才培养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雷军 回应产业智能化热点

2026-03-08 04:56:04
作者:郑萃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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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郑萃颖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小米(K81810)集团创始人雷军分享了对人形机器人(886069)智能驾驶(516520)汽车领域的相关思考。他认为,应提升人形机器人(886069)的工程化能力,扩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加强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以此推动人形机器人(886069)产业发展。

另外,随着智能辅助驾驶技术快速发展,雷军建议构建汽车智能化技术标准,优化机动车驾驶考核项目,稳步提升智能汽车相关内容在驾考中的权重,共建智驾时代交通安全体系。

提高人形机器人使用率

人形机器人(886069)已成为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2026年,该行业将进入工程化、场景化竞争的下半场。多个业内订单显示,消费电子(881124)、汽车等制造业工厂正在引入人形机器人(886069)进行测试。

雷军表示,通用人形机器人(886069)面临大规模工程化应用难题,为推动人形机器人(886069)尽早从“学徒工”转向“正式工”,建议加快推动通用型人形机器人(886069)在智能制造中的应用。

首先,加快突破工程化落地难题,形成规模化量产条件。雷军建议,以智能制造实际生产需求为牵引,重点提高人形机器人(886069)的工艺稳定性,力争到2027年实现特定工业场景下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突破1万小时、任务成功率超过99%。同时,强化政策的精准引导,快速提升人形机器人(886069)的工程化能力,并有效降低人形机器人(886069)的单体成本。

其次,扩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提高人形机器人(886069)使用率。雷军建议,鼓励工厂提供更多生产工位,打造机器人规模化运行场景;支持人形机器人(886069)在具体产线落地应用,承担中高强度劳动;有序推进人形机器人(886069)的规模部署,开放更多生产场景。

最后,加强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人形机器人(886069)应用。雷军表示,希望加快推动人形机器人(886069)唯一编码的制定实施,保障人形机器人(886069)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同时强化人形机器人(886069)作业场景中的数据安全(885942)与伦理隐私。加强人形机器人(886069)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制定“人形机器人(886069)+智能制造”的全球标准,助力中国人形机器人(886069)走向全球。

多方共建智驾安全体系

近年来,我国智能辅助驾驶技术快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迈入发展新阶段。与此同时,汽车智能化和智能辅助驾驶的快速发展也给传统道路交通安全文明体系带来新挑战,具体表现为驾驶培训滞后于技术迭代、技术标准与路线不统一、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待完善、智驾安全宣传普及不足。

为保障智能汽车时代的交通安全,雷军建议多方共建智能汽车时代交通安全文明体系。

首先,加快构建汽车智能化技术标准,优化机动车驾驶考核项目。希望由主管部门、行业机构牵头,引导各类汽车生产企业协同发力,推动驾驶考核项目向智能化领域延伸覆盖;稳步提升智能汽车相关内容在驾考中的权重,引导驾驶人牢固树立“人机协同”安全驾驶理念;在驾驶培训环节创新建设现代化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推动驾驶人能力与汽车智能化发展相匹配。

其次,完善多方协同治理体系,共建智驾时代交通安全体系。建议将L2级辅助驾驶“脱手脱眼”纳入交通违法处罚,同时尽快明确L3、L4级智驾安全准则。此外,进一步明确车企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宣传自律,主动告知消费(883434)者智能化功能使用边界的责任义务。

最后,强化智驾安全宣传普及,培育新时代文明驾驶风尚。应加速构建起全覆盖、立体化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帮助公众树立对智能驾驶(516520)系统的理性认知。大力倡导“人机共驾”时代的安全驾驶准则,推动智能交通安全规范深入人心、落地践行。

做好人才与资金支持

全球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浪潮正在加快重塑产业格局,人才成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支撑,但人才供给目前面临严峻挑战。

针对这一痛点,雷军建议,以汽车产业前沿需求为核心,加快培育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885431)复合型人才。具体措施包括:将“智能电动车辆”纳入国家一级学科目录;以产业实际需求为导向,推行“双导师”与“实战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构建汽车行业协同育人新机制。

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支持。在这一方面,雷军建议进一步发挥公益基金会的补充作用,助力破解科创企业资金供给难题。

科创企业具有投资周期(883436)长、成果转化风险大的特点,财政资金难以覆盖全面,亟待科技公益“补位”。近年来,部分公益基金会已开始设立专项研究基金,支持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但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在支持科技型公益基金会方面仍有优化空间。

雷军就此建议,为公益基金会支持科技创新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明确鼓励公益基金会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探索与科研人才培养等公益目标,简化科技奖备案流程。进一步支持公益基金会全面融入国家创新体系,鼓励公益基金会资助国家及地方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公益基金会参与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成果评估验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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