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资本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起点。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全国两会期间明确了未来改革路线图,提出要推动资本市场实现市场更具韧性、制度更加包容适配、上市公司质量更高结构更优等五个方面新提升,并将推出深化创业板改革、优化再融资机制等重点举措。本期报道聚焦创业板改革、再融资机制优化与“五个新提升”落地路径,特邀金融领域资深专家深度解读、建言献策。本轮改革不仅是资本市场制度层面的完善,更意味着监管层对创新企业的识别与支持框架正在升级,彰显了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覆盖更广创新赛道的鲜明导向。中国资本市场正以系统性改革举措,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日前在2026年全国两会上提出,近期将推进深化创业板改革,总的考虑是,进一步突出创业板功能定位,更好地支持包括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在内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将科创板改革的有益经验复制推广到创业板。
创业板改革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这次创业板改革值得关注的增量,不只是改革本身,更在于监管层对创新企业的识别框架正在发生变化。过去市场谈创业板、科创板,通常更多联想(K80992)到硬科技、先进制造(883433)、关键核心技术企业,而这次在继续支持新产业、新技术的同时,提出支持新型消费(883434)、现代服务业等优质创新创业企业,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新动向。专家建言,需构建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体系,高效复制科创板经验,打通投融资关键堵点。
01
罗荣华:
统筹好融资功能与投资生态建设
“监管层对创新的理解正在进一步拓展,不再只局限于狭义技术创新,而是更加重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场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综合作用。”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罗荣华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从经济转型的现实看,这种调整具有现实必要性。有不少优质新消费(883434)企业,虽然不完全符合传统意义上的“硬科技”特征,但在品牌塑造、数据驱动、场景创新和市场拓展等方面同样具有较强成长性,也属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罗荣华提醒,要把握一个边界,支持新消费(883434)并不等于放松标准。恰恰相反,这类企业往往轻资产、无形资产占比高、成长快、波动也大,因此更需要有针对性的上市标准、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监管框架。真正的难点,不是要不要支持,而是如何形成与这类企业特点相匹配的识别机制、定价逻辑和监管安排。吴清提出,要增设更精准、更包容的上市标准,把好入口关,压实“看门人”责任,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这恰恰说明,改革不是简单放宽,而是提高制度适配性。
创业板改革不能只从融资端加以理解。罗荣华说,一个板块能否长期健康发展,不仅取决于企业供给,也取决于投资端是否具备稳定的长期资金基础。吴清在谈创业板改革的同时,提出优化再融资机制,将这两部分放在一起看,实际上反映的仍是投融资协调发展的思路。他表示,创业板改革应重点把握三点:进一步明晰板块定位、提高制度包容性的精准度、统筹好融资功能与投资生态建设。只有这样,创业板才能在支持创新资本形成的同时,更好兼顾板块质量和市场稳定。
02
冯艺东:
构建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体系
中泰证券(600918)总经理冯艺东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深化创业板改革,是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的适时之举、关键一招。此次改革不是简单的制度修补,而是一次系统性升级,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构建更为精准、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体系,前瞻性覆盖未来产业。当前创业板已拥有三套上市标准,并即将增设新的标准。在标准的适用对象方面,建议可结合国家“十五五”规划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要求,制定创业板重点支持产业目录,根据国家最新战略部署进行动态调整。这套标准不应仅仅是现有“市值+收入”标准的简单微调,而应引入更灵活的指标组合,如核心产品、技术成果等。根据不同类型未来产业的成长规律,设计与之匹配的财务与非财务门槛,真正实现“从早、从小、从长”全方位赋能。
二是深化IPO预先审阅机制,打造高效透明的预期管理体系。一方面,细化预先审阅的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例如,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企业”可设定国家战略重点支持企业、高成长创新企业、优质民营中小创新(399015)企业等不同类型,对“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有突破”的认定标准可以参考研发投入占比、已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情况等指标。制定并公开详细的预先审阅工作规程,明确审阅时限、反馈方式、结果运用等。另一方面,平衡好信息披露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明确在预先审阅阶段提交的材料范围应有所精简,仅聚焦于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对于非核心的商业细节可暂缓提交,待正式申报时再补充完善,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安全。
三是优化再融资与并购重组(885739)制度,驱动创业板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提升再融资的灵活性与便利度。建议在创业板率先全面推行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优质上市公司在一次注册后,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和市场窗口在1—3年内分次融资,引导理性融资、有效融资,抑制盲目过度融资冲动。另一方面,打造具有创业板特色的并购重组(885739)通道。建议扩大“简易审核”程序的适用范围,将创业板企业并购纳入其中,进一步简化创业板企业“小额快速”“绿色通道”的并购审核程序。
四是打造“创新友好型”的市场监管与服务生态。一方面,实施更具包容性的监管,对于属于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上市公司,建议监管机构在信息披露要求上,更加突出“行业适应性”,鼓励公司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更相关的非财务信息,如研发管线进度、技术壁垒、市场占有率变化等。另一方面,加强投资者保护与长期投资文化建设。建议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加大投教力度,引导投资者从“关注市盈率”转向“关注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严厉打击蹭热点、炒概念、操纵市场等行为,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03
伍超明:
复制科创板经验,打通投融资堵点
财信金控首席经济学家、财信研究院副院长伍超明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深化创业板改革的核心逻辑在于通过“制度包容”与“经验复用”,通过制度供给适配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规律,监管手段适配创新企业的风险特征,来解决当前市场在支持未来产业时的结构性痛点。
他提出改革的三点建议。
一是构建更具弹性与前瞻性的多元化上市标准。建议在现有财务硬指标基础上,针对新型消费(883434)、现代服务业等轻资产领域,探索引入“研发强度”“用户规模”“市场占有率”“现金流质量”等非传统评价维度。建立上市标准的动态评估机制,确保制度能精准覆盖那些尚未盈利但掌握核心技术、具备高成长性的未来产业企业,真正体现创业板对“三创四新”的包容性,避免“优质苗子”因短期财务波动被拒之门外。
二是高效复制科创板经验,打通投融资关键堵点。重点落实“IPO预先审阅”机制,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预沟通、预反馈,大幅缩短审核周期(883436)。尽快细化“在审企业老股东增资”的操作指引,明确定价公允性标准与信息披露要求。此举不仅能缓解创新企业上市前的资金饥渴,更能优化创投(885413)基金的退出与滚动投资路径,激活一级半市场活力。此外,进一步深化市场化发行定价约束,压实中介责任,破除“三高”发行顽疾。
三是强化全生命周期(883436)监管,夯实资产质量基石。改革不能仅重“入口”筛选,更要严管“出口”出清。建议建立地方产业推荐与交易所审核的联动机制,从源头提升项目成色。还要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长期缺乏竞争力、治理混乱的“僵尸企业”,倒逼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加大分红回购力度。通过优胜劣汰的动态平衡,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龙头,确立创业板作为中国创新引擎(399050)的核心地位。
04
程强:
要精准把握其“新经济孵化器”定位
德邦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程强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深化创业板改革,需要精准把握其“新经济孵化器”定位,明确其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与新技术、新业态的深度融合。
在程强看来,一方面,可以借鉴科创板的“IPO预先审阅”机制,为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保护商业机密。同时,借鉴科创板多套上市的思路,增设一套“成长性创新企业”专属上市标准,提升制度包容性,特别是对于未盈利企业的包容性。建议在现有三套标准基础上增设第四套标准,重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同时支持新型消费(883434)、现代服务业优质企业上市。让市场估值逻辑从关注“过去盈利能力”转向评估“未来价值创造力”。另一方面,大力推动“产业链”导向的并购重组(885739),助力企业跨越式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行业整合能力的龙头型企业。应落实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企业常态化实施并购重组(885739)“绿色通道”机制,在审核效率、支付方式上持续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