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是中国进口锰矿石的第三大来源国,2025年中国自加纳进口量532.14万吨,同比增长14.50%。
目前加纳矿法修正案即将提交议会、总统宣布2030年禁止原矿出口,同时加蓬政府宣布将于2029年起停止锰矿原矿出口。不过两国政府均同时宣布推动本国工业化减少对未加工原矿出口。
2025年中国锰矿进口比例
加纳锰矿主要生产主体是加纳锰业公司(GMC),由宁夏天元锰业持股90%、加纳政府持股10%。GMC运营位于西部地区Nsuta锰矿,已连续生产逾110年,是加纳唯一的锰矿生产商和出口商。
加纳港口与海事局(GPHA)呼吁终止锰矿公路运输方式,敦促对铁路运输(884155)进行战略性投资,以更高效地将矿区与港口连接,从而优化港口吞吐能力与运营效率。今年已有数位投资者接洽加纳港口与海事局,商讨为西部铁路线提供融资,重点是将矿区与Takoradi港直接连通。而南非,加蓬两国亦是均加大对矿产铁路运输(884155)投资与规划,从三国我们可以看到各地政府均在保障矿产品本地供应链的韧性,提高运输安全效率为后期矿山的稳定生产提供保障。
新矿产使用费率变浮动
修正案拟将矿产使用费从现行约5%提升至9%-12%。
根据加纳矿业发展史了解,采用浮动矿产使用费并非首次,早在1986年,通过1986年《矿产和采矿法》(PNDCL 153)第22节,并由1986年(L.I. 1340)和1987年(L.I. 1349)的《矿产(矿区使用费)条例》进一步阐明,加纳制定了3% - 12%矿产使用费浮动比例,并规定了与矿山盈利能力挂钩上下浮动触发机制,以经营比率表示。2006年,通过《矿物和采矿法》(法案703)第25节,矿区使用费制度发生了变化,将3% - 12%的范围替换为3% - 6%。随后,根据2010年第794号法案,对该条款进行了修订,规定了5%的统一税率。特许权使用费制度从3% - 12%到3% - 6%不等,随后根据第794号法案统一为5%,然后在2015年再次修订,授予土地和自然资源部长确定费率的酌处权。2015年修订案规定,在没有规定特许权使用费费率的情况下,现有费率(5%)将被视为有效费率。
新数据显示:黄金开采是加纳国家矿产使用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仅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大规模黄金开采的特许权使用费就达到约2.9187亿美元,较2024年同期增长40.18%。在此期间,中档金矿业务也取得了显著增长。此类特许权使用费从上一年的约4061万增长至2025年的约5944万,增幅超过46%。锰行业这一年公布最大幅度的矿区使用费收入增长,锰矿开采付款激增约170%,从2024年的472万美元攀升至2025年的约1275万美元。这一大幅增长归因于产量增加以及对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规定的执行力度的提高。
新的浮动比额表和出现的问题
政府引入新的矿产使用费浮动比例表,是根据资源所有者国家和投资者之间产生的利益分配的公平性。
新的矿产特许权使用费制度将适用的特许权使用费费率与价格变动挂钩,最高12%的范围为每盎司黄金4,500美元,最低5%的范围为每盎司黄金1,900美元。实际上,除了那些仍有开发协议的公司(紫金矿业(HK2899)、anglogold ashanti(AU)和Gold Fields),所有矿业公司现在都将过渡到5%到12%的新矿使用费制度。
新制度原则上是公平的,因为它公平地分配了风险和回报,特别是考虑到该国法律中没有暴利税条款。然而关注这些浮动范围是如何建立的。
2030禁令原矿供应停止
加纳总统公开承诺:2030年加纳将禁止出口未经加工的锰矿石。与此同时,GMC正在推进其4.5亿美元锰精炼厂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