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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理财收益承诺落空、预付费退款无门如何破解
2026-03-17 21:56:02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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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25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两则案例分别涉及金融产品销售承诺不兑现与预付式消费机构“跑路”的问题。 2、案例一中,陈女士、谢女士购买的理财保险收益远低于承诺,广州消委会通过“背对背”调解,最终促成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挽回损失近10万元。 3、案例二中,肇庆市消委会启动支持诉讼工作机制,为40名消费者维权,成功追回预付费用10万余元。 4、两个案例展现了消委会的创新调解与法律支持手段,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要留意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和附加材料,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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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

3月14日,广东省消委会召开2026年3·15信息通报会,会上发布了2025年度广东十大消费(883434)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两则分别涉及金融产品销售承诺不兑现与预付式消费(883434)机构“跑路”的案例,揭示了相关领域的维权难点,并展现了消委会的创新调解与法律支持手段。

案例一:理财保险收益承诺不兑现“背对背”调解成功索赔

【案情】陈女士、谢女士于2010年在某银行支行购买了理财保险,当时理财经理承诺“最低收益10.76万元”,并将书面单张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交给了两位消费(883434)者。

然而15年后保险赎回期限届满,消费(883434)者却发现实际收益远低于承诺,更棘手的是当时的经办人已离世,相关支行也已撤销,调查极为困难。

广州消委会接诉后多次组织银行、保险公司进行约谈和调解。通过仔细查询发现,保险公司存档的合同中并未包含带有收益承诺的页面,而消费(883434)者手中的合同却有正常的回执签收记录。面对僵局消委会组织三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分别与各方沟通,最终促成银行与保险公司达成共识,共同对消费(883434)者进行补偿,为二人挽回损失合计近10万元。

【点评】本案是一起涉及金融产品销售的复杂消费(883434)纠纷。在“银行网点代销理财保险”的场景下,案件调解的核心在于厘清那张收益承诺单的法律效力:若承诺单张具有合同效力,则保险公司应如约兑付;反之则证明销售人员存在违规销售、虚假承诺行为,侵犯了消费(883434)者的知情权。

此案在复杂的情况下,消委会通过深入调查和灵活调解,穿透了复杂的主体关系,最终促成责任方承担了赔偿义务。

此案警示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险法、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保险业务活动中的宣传必须真实、全面,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承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同时,提醒消费(883434)者,购买金融产品时,对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和附加材料,应要求其加盖公章或以其他形式固定为正式合同内容,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资料。

案例二:结业不退预付款支持诉讼为40名消费者维权

【案情】2024年起,肇庆市消委会陆续接到近40名消费(883434)者集中投诉,反映本地两家关联健身机构擅自结业,拒不退还消费(883434)者私教课、年卡等剩余预付费用,涉案金额合计超 25万元。

经核查,该两家健身机构存在同一核心股东及关联经营情形,消费(883434)者分散维权难度较大,陷入维权困境。

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立即启动支持诉讼工作机制,针对债权受让人林某所涉系列案件统筹整合维权资源,组建专项工作组,逐一联络消费(883434)者,归集核验各类证据、提取会员未使用课时数据,完善证据链。

同时,选派维权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组织案情沟通会、解读法律法规,与法院多次沟通协调,跟进案件审理。两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商家向债权受让人返还预付费用10万余元。

【点评】针对预付式消费(883434)领域的“跑路”现象,消委会运用支持诉讼机制,为群体维权提供法律支持,是众多支持诉讼成功的典型案例。

上述涉事两家健身机构行为已违反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883434)者的公平交易权与财产权;而关联经营的情形进一步加剧消费(883434)者维权难度,破坏市场公平诚信的经营秩序。

面对群体性投诉的维权痛点,消委会精准启动支持诉讼工作机制,为消费(883434)者维权提供全方位支持。这一做法,不仅对健身行业违规经营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更彰显了司法对预付式消费(883434)领域消费(883434)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也为消委会有效运用支持诉讼这一法定职能,破解群体性维权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文|记者 马灿 通讯员 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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