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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万件、1.4万亿元标的额!这份成绩单为何如此重要?
2026-03-18 18:33:46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马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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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北京金融法院在五年内成功处理了3.9万件案件,其中3.7万件已结案,标的额达到1.4万亿元。此外,85个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库,119个专题案例对外发布,366个典型案例通过新媒体平台刊发。 2、法院还推出了8项核心创新机制,覆盖营商环境优化、专业化审判、纠纷多元化解、风险协同防控等多个领域。其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司法服务。 3、北京金融法院还成功处理了全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域外条款确定内地法院管辖权的证券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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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李某某等诉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的成功调解,成为金融司法领域的标志性事件。这是全国首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域外适用效力条款确定内地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案件。历经四十余轮沟通,不仅让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更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域外条款适用效力及触发标准,为群体性跨境证券纠纷打造了“管辖认定——示范指引——批量化解”的全链条解决方案,该案也成功入选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成为北京金融法院五年来深耕金融司法、服务国家战略的生动缩影。

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在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上正式挂牌。时过五年,北京金融法院也交出了一份分量十足的成绩单:3.9万件收案、3.7万件结案、1.4万亿元标的额,勾勒出高效司法的清晰轨迹;85个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库,119个专题案例对外发布,366个典型案例通过新媒体平台刊发,让金融裁判规则的辐射力持续增强;8项核心创新机制落地见效,十大影响力案件树立标杆,构建起现代化金融审判体系;深化“活封活扣+精准评估+企业自救+投融资他救”模式,纾困企业60余家、保障14万职工就业、维护240万投资者权益,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八大创新机制破解司法难题

金融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群体性突出、跨领域交叉等特点,传统审判机制难以适应金融司法的现实需求。五年来,北京金融法院紧扣金融治理现实需求,坚持守正创新,以“协同促治理”为抓手,先后推出8项核心创新机制,覆盖营商环境优化、专业化审判、纠纷多元化解、风险协同防控等多个领域,推动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这些机制也成为法院服务发展、防范风险的“核心利器”。

其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883436)司法服务。法院与北京市工商联合作成立工作室,打造“立案前端治理、审判全程解纷、执行后端发力”的全链条助企惠企体系,精准引入19名金融、数字产业、新能源(850101)等行业专家参与全过程调解,创新运用“活封活扣+精准评估+企业自救+投融资他救”模式,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司法纾困。

所谓“活查封”,指的是财物虽已被法院查封,但应能实际使用,只是限制转移等。“原以为法院上门执行就是‘查封’,但没想到法院是‘伸手帮我’。”被执行企业有关业务负责人对记者感慨,在企业诉讼缠身、困难重重时,北京金融法院并没有简单地强制执行,而是秉承“活水养鱼”的灵活执法理念,为企业保留了发展的“火种”,让其有希望迎来发展转机。

“最终,企业发展回到了正轨,公司在3个月内清偿了全部债务,金融租赁公司的权益也得到充分保障。”北京金融法院介绍。一位当事人感慨,“仿佛法官变了一个戏法,让原本都遇到困难的原告、被告达成了‘双赢’,也让背后数百位员工保住了岗位。”

首例首案树标杆示范效应促治理

北京金融法院建院五年来,聚焦金融司法前沿问题与实践难点,精准审理多起“首例”“首案”。全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域外条款确定内地法院管辖权的证券系列案件达成调解,为完善跨境证券纠纷司法管辖体系提供了实践支撑;办理了首次由监管部门牵头成立清算组、并经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财务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探索金融风险司法处置新路径……

“该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北京金融法院披露了更多细节。据介绍,案件办理全程,法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深度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主动对接金融强监管要求,实现对问题金融机构司法处置的全过程持续监管;提前研判债权资产网拍风险,严防“逃废债”行为;严格审查共益债务支出,依法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最终该案实现职工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51.79%高比例清偿,既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守住了金融风险防控底线,又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司法与监管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典型范例。

此外,还有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标杆性效应的案件:在周某等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通过“穿透式”审理认定新业态下的实际投保关系,重塑了新业态保险纠纷的司法审查标准,助力新就业群体形成职业风险保障的功能等。

“这些‘首例’‘首案’的审结,并非单一的个案裁判,而是以司法规则回应行业发展需求的重要实践。”有业内专家表示,希望未来北京金融法院能够不断创新探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打造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新模式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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