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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正式施行
2026-03-19 11: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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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本报讯(记者冯雨瑶)《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是重庆市第一部专门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法制保障。

3月18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条例》的制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近年来,重庆金融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截至2025年12月,重庆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466家,注册资本1924.28亿元,资产总额3139.7亿元,有力支持了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但也应看到,重庆市金融业发展也面临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够高、金融改革开放创新不够深、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够强等问题,亟须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保障。为此,该《条例》的制定,是以法治方式保障和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促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条例》共7章51条,着眼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管理体系;着眼保障地方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着眼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其中,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是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务实举措,也是国家赋予重庆的重大使命,该《条例》认真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对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作了相关规定。例如,在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培育方面,规定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功能性总部、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同时,在加强金融市场体系构建方面,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开展投融资;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上市孵化培育、股权登记托管以及挂牌交易等业务,建设专精特新(885929)专板;支持开展担保、不良资产处置、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的跨区域合作;支持保险业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开展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等。

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全国首部出台的地方性金融法规,《条例》是重庆市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重庆地方金融治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重庆市地方金融局副局长陈智表示,下一步,重庆将加快构建以《条例》为统领、各类配套制度为支撑的“1+1+2+8”法规制度体系。同时,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精准化的培训宣贯工作,推动《条例》见行见效。陈智强调,《条例》是推动建设西部金融中心、促进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重庆将以实施深化《条例》为契机,迭代实施“智融惠畅”工程,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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