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创新乡村振兴(885705)投融资机制”,这同样也是对“十五五”期间农村金融的总体要求。这里所提及的“创新”强调的是“机制的创新”,而“银行+保险+期货”这一创新金融联动机制,正成为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受到代表委员的高度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金融学院院长杨伟坤认为,在“十五五”这一关键时期,农村金融应加快从单一资金供给者向综合服务支撑体系转型。她认为,需通过创新“银行+保险+期货”等联动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水利(885572)设施建设、种业振兴、智能农机(885706)装备等战略领域,切实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杜志雄则建议,应进一步拓展保险覆盖领域,加快推广“保险+期货”“保险+信贷”等创新模式,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他同时提出,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包括风险保障功能、收入稳定功能、信贷增信功能以及产业引导功能。
事实上,不同金融工具的组合运用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已经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农业保险除了发挥其针对农业生产主体成本回收或收入的保障作用之外,也为银行发放贷款提供一定的风险分担保证,这也是市场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方式。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农业特色保险的创新与推动尚有较大空间。农业保险本身就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特征,这与财政资金的配置能力有较大关联,同时,鼓励经营主体参保,就要既体现保险的保障作用,又让经营主体成本可负担,同时,构建保险和信贷之间更有效的联动关系也有助于经营主体参保意愿的提高。
保险与期货的协同模式推出已十年有余,其本质是将保险的广泛触达性与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进行结合,其改变了农业经营主体与市场的关系,使他们从被动的价格接受者,转变为能够利用金融信息进行生产决策的主动参与者。这种风险管理意识提升的价值远超任何一次性的资金赔付。
“十五五”农村金融机制创新的路径应在强化“资金供给”的同时,致力于“多维赋能”,促进经营主体自身能力的提升。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往往聚焦于如何将更多的信贷资金、财政补贴输送到农业农村领域。然而当下情况是,一方面,农村信贷需求呈现下行趋势,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经营者仍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对于自然风险和市场波动的预判与防范,可以通过推动农业保险、期货等工具与信贷手段组合运用,加以正确引导和理念培育——这也是对从“投资于物”到“投资于人”转变的体现。
回顾10多年来农业“保险+期货”迭代升级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如果说,从“保价格”到“保收入”是对风险认知的深化及对经营主体更全面的保障,那么,从“保险+期货”到“银期保”,就是对服务链条的进一步延伸。同时,从起初的单点试验,到现在的多点覆盖,这背后有诸多实践经验值得总结,这也为未来构建更良好的乡村振兴(885705)金融服务生态提供有益借鉴。
据了解,甘肃省已将“保险+期货”写入省级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885705)实施方案,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奖补试点,成为中央财政首次正式介入并支持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省份,在财政资金常态化、机制化支持“保险+期货”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据统计,“十四五”以来,超50家期货公司在甘肃开展“保险+期货”项目,累计开展293期,投入保费超5.64亿元,赔付金额超4.6亿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超108亿元,平均赔付率高达81%,受益农户44万人次,切实发挥了农业收入“稳定器”的作用。从早期的个别县区试点到全面铺开,“保险+期货”模式已扩展至甘肃全省29个县区,实现了将金融服务的“毛细血管”延伸至乡村基层。
由此,要构建好创新金融联动机制,首先要强化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同频共振。结合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以及甘肃省将“保险+期货”写入省级实施方案、建立财政资金常态化支持机制的实践,政策的持续赋能至关重要。同时,需要进一步将实践证明有效的创新模式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安排,建立推动创新机制的“绿色通道”,加快“保险+期货”“保险+信贷”“信贷+保险+期货”等模式的试点和推广。
其次,要推动金融联动机制从“风险共担”向“价值共创”升级。“十五五”期间,农村金融应更注重引导金融工具与产业链、供应链的深度融合,通过标准化引导、品牌化塑造,提升整个产业的竞争力和附加值,让农民在产业链增值环节中分享更多收益。实践表明,“保险+期货”能够有效稳定养殖和种植预期,引导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最后,要构建更加开放协同的农村金融服务生态。除了需要巩固“银行+保险+期货”联动的实践成果,还要积极探索引入股权、担保、租赁、信托等更多金融手段,并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数字化技术等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物联网(885312)等技术,可以实现对农业生产、风险状况的实时监控和精准评估,为动态定价、个性化产品开发和高效理赔提供支撑,进一步提升机制的运行效率和普惠水平,全面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创新乡村振兴(885705)投融资机制”的要求。
展望“十五五”,农村金融机制创新不止于“资金供给”,要从单纯的“资金供给者”转型为综合的“服务赋能者”,唯有如此,方能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充满活力的金融力量,书写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崭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