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6日,咸阳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平支公司的请示》(大地财保陕发〔2026〕6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平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该机构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3月16日,咸阳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平支公司的请示》(大地财保陕发〔2026〕6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平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该机构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