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关于设立福安营业部的请示》(渔保闽请〔2026〕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福安营业部。
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宁德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宁德金融监管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2026年3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关于设立福安营业部的请示》(渔保闽请〔2026〕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福安营业部。
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宁德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宁德金融监管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