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04月02日讯
据生意社不完全统计,2026年3月份,有16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了多达73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11起):
1、2026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2026年3月18日,应美国企业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后斗盖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3、2026年3月17日,应美国行业协会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大直径石墨电极(885781)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4、2026年3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裁定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定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未对美国产业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否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不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
5、2026年3月1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临时钢制围栏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29.70%(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29.68%),中国全国统一税率为184.27%(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84.25%)。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临时钢制围栏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未参与应诉企业补贴率均为178.97%、河北明迈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税率均为49.19%。
6、2026年3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赤藓糖醇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7、2026年3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8、2026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41.22%—142.5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不适用)。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6年7月20日作出反倾销终裁。
9、2026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4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5月8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10、2026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金 刚石锯片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4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5月8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11、2026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4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5月8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欧盟(4起):
1、2026年3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除另行延期(最长3个月)外,本案终裁将于12个月内作出。
2、2026年3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创锦纶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金源高性材料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57.7%,福建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力源锦纶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力恒锦纶实业有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90.1%,其他合作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67.1%,中国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90.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3、2026年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南非和美国的丙烯酸(885829)酯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4、2026年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墨西哥、越南和乌兹别克斯坦的铜管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欧亚经济委员会(2起):
1、2026年3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76/AD18R4号公告称,依据委员会2026年3月24日第3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3日(含)。
2、2026年3月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72/SG13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依据委员会2026年2月20日第2号决议,对进口马口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为铁或非合金钢,宽度不小于600毫米、厚度小于0.5毫米,镀锡或涂层锡含量超过97%的马口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英国(3起):
1、2026年3月12日,英国贸易救济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锡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首钢集团倾销幅度为27.85%、损害幅度为62.39%、反倾销税为27.85%,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49.98%、损害幅度为88.00%、反倾销税为49.98%,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2、2026年3月5日,英国贸易救济署(TRA)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容器发起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土耳其的玻璃容器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包括:玻璃制的坛、瓶、烧瓶、罐、壶、药水瓶、保鲜罐及其他用于运输或包装货物的容器,无论是否带有封口。不包括安瓿瓶、由玻璃管制成的容器、标称容量2.5升及以上的玻璃容器,以及单独进口的玻璃塞、盖子或其他玻璃封口件。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2026年3月3日,英国贸易救济署(TRA)发布公告,应英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金红石型二氧化钛发起反倾销调查。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韩国(2起):
1、2026年3月1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67号公告,将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由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3月20日(4个月)延长至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6个月)。涉案产品为立式多关节(四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符合条件的载荷不超过20千克的小型高速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协作机器人不适用临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2026年3月1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101号公告称,应韩国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本案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除另行延期(最长4个月)外,预计终裁将于6个月内作出,征税令将于12个月内颁布。
乌克兰(2起):
1、2026年3月14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乌克兰生产商申请,依据委员会2026年3月10日第AD-596/2026/441-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设备启动反倾销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2026年3月14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依据委员会2026年3月10日第AD-598/2026/441-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维持123%不变。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印度(30起):
1、2026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孟加拉国和泰国的PET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56-216美元/吨,孟加拉国为206-330美元/吨,泰国为139-245美元/吨。同时,鉴于申请方提交的撤诉申请,终止对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PET薄膜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8至100微米的PET薄膜,不包括用于太阳能电池板的PET薄膜和热层压薄膜。
2、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3、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聚四氟乙烯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
4、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5、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溶性硫磺反倾销案启动反吸收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吸收反倾销税的存在和影响,并建议修改反倾销税的金额或/和形式。本案吸收期为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
6、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特性粘度大于等于0.72分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00.66美元/吨。涉案产品为瓶级PET树脂,不包括再生PET树脂。
7、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唑吡啶中间体及其前体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
8、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和美国的磺酰胺类促进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如下:中国为974美元/吨;欧盟为1257-1748美元/吨,其中Lanxess Belgium N.V.为1257美元/吨、欧盟其他生产商为1748美元/吨;美国为75-192美元/吨,其中Lanxess Corporation为75美元/吨、美国其他生产商为19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CBS和NS形式的次磺酰胺类促进剂,不包括MOR和DCBS磺胺类促进剂。
9、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纸业生产商协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多层纸板启动反补贴调查。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10、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11、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12、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压延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13、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萘酚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16-421美元/吨,其中生产商内蒙古乌海亚东精细化工(850102)有限公司为245美元/吨,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和山东世纪阳光(HK0509)科技有限公司均为216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421美元/吨。
14、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2,2,4-三甲基-1,2-二氢喹啉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详情如下:生产商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为440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549美元/吨。
15、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16、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1-(3,5,5,6,8,8-六甲基-6,7-二氢萘-2-基)乙酮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17、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75旦以上粘胶(884043)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386-1071美元/吨,其中生产商新乡化纤(000949)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386美元/吨,Jilin Chemical Fiber Co. Ltd.为667美元/吨,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高县长信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雷波海雅纺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为518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071美元/吨。本案涉及的产品不包括75旦粘胶(884043)长丝纱线和采用线轴纺纱技术生产的粘胶(884043)长丝纱线,以及税号5401项下仅用于绣花机小型线轴上的即用绣花线。
18、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任何浓度的氯 甲 酸 甲 酯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19、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尼龙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如下:中国为236-782美元/吨,越南为684-827美元/吨。涉案产品不包括所有不含尼龙或聚酰胺的人造长丝纱线。以下产品被明确排除在涉案产品范围之外:单丝纱线、散装连续纱线、尼龙66纱线、热熔纱线、低熔点纱、粘合纱、导电纱、抗静电纱、诺梅克斯和芳纶纱、840旦及以上高强度纱。
20、2026年3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液化天然气(885430)储气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5%,有效期为5年。
21、2026年3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弹性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详情如下:中国为880-2033美元/吨,其中生产商新乡化纤(000949)股份有限公司为1664美元/吨、杭州青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诸暨清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880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2033美元/吨;越南为794-1262美元/吨,其中生产商HS Hyosung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和Hyosung Dong Nai Co. Ltd.均为794美元/吨、越南其他生产商为1262美元/吨。以下产品不征税:彩色弹性纱线(黑色除外),LYCRA 弹性长丝纱线,经轴卷装弹性纱线,纸尿裤用弹性长丝纱。
22、2026年3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任何浓度的氯 甲 酸 乙 酯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3、2026年3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分子量3000-4000的聚醚多元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详情如下:中国生产商万华化学(600309)集团为207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318美元/吨,泰国生产商Dow Chemical Thailand Limited为72美元/吨,泰国其他生产商为141美元/吨。
24、2026年3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4,4'-二氨基二苯乙烯-2,2'-二磺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具体如下:生产商彩客华煜化学有限公司和中国其他生产商的最低限价均为3453美元/吨。
25、2026年3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阿联酋的四氮六甲圜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以及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
26、2026年3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行业协会申请,对进口纯碱(884022)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9月。
27、2026年3月1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棉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欧文斯-科宁(广州)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4.60美元/吨,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400.23美元/吨。该措施不适用于平板状或片状的玻璃纤维棉。
28、2026年3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糖精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泰国出口至印度以规避现行的反补贴税。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6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
29、2026年3月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非化妆品(884272)级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30、2025年3月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草铵膦及其盐类反倾销案启动反吸收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吸收反倾销税的存在和影响,并建议修改反倾销税的金额或/和形式。此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技术型和制剂型的草铵膦及其盐类。本案吸收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9月(9个月)。
泰国(1起):
1、2026年3月1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土耳其(4起):
1、2026年3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8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圆柱门锁、冷藏装置门锁及门锁配件(不包括机电锁、电磁锁和全电子锁)启动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2026年3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7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厨房器具用的刀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特指8509.40项下的包括榨汁机、食品研磨机、搅拌机在内的家用料理机用刀。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2026年3月1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反倾销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马来西亚生产商Mentakab Veneer & Plywood Sdn. Bhd.为新出口生产商,该生产商不适用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2026年3月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5号公告称,应土耳其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850106)管件接头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罗马尼亚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本案调查期为2023年至2025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澳大利亚(1起):
1、202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28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6年4月23日起继续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税率均为13.9%。
巴西(3起):
1、2026年3月2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装饰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
2、2026年3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客货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至2024年9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2026年3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1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石墨电极(885781)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加拿大(1起):
1、2026年3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车用车身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决定自当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青岛中集冷藏运输设备有限公司补贴金额低于出口价格的1%,因此被认定为微量补贴。据此,针对该出口商的调查将继续进行,但在临时措施实施期间,对该出口商的涉案产品将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墨西哥(4起):
1、2026年3月23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热轧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出口商上海梅山钢铁(850106)股份有限公司为0.2304美元/千克、武汉钢铁(850106)有限公司为0.2160美元/千克、未被抽样的合作生产商/出口商为0.2242美元/千克、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为0.2304美元/千克;越南生产商/出口商为0.1960—0.1969美元/千克。涉案产品为铁、碳钢或合金钢制成的,无论是否酸洗,未经涂镀,厚度不超过25.4毫米、宽度不限的热轧板材。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2、2026年3月20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厚度大于等于2毫米且小于等于19毫米的透明浮法玻璃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额为0.13739美元/千克,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税额为0.04964—0.07359美元/千克。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3、2026年3月12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环氧大豆(885810)油做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7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巴西涉案产品征收0.17美元/千克至1.1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4、2026年3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不超过9升的铝制高压锅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92.64%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4年12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阿根廷(1起):
1、2026年3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24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41.78%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两年。涉案产品为用于公共汽车、卡车、拖车和半挂车,公称直径大于等于444.5毫米(17.5英寸)且不超过622.33(24.5英寸)毫米,公称厚度大于等于152.4毫米(6英寸)的钢制轮毂。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秘鲁(2起):
1、2026年3月24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885791)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第046-2026/CDB-INDECOPI号公告称,应秘鲁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2026年3月8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885791)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第035-2026/CDB-INDECOPI号公告称,应秘鲁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配件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1月至2025年8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非(2起):
1、2026年3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型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具体税率为: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U型钢、I型钢、H型钢以及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反倾销税率为74.98%(从价税);原产于或进口自泰国的U型钢、I型钢、H型钢以及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反倾销税率为20.32%(从价税)。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
2、2026年3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宝山钢铁(850106)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850106)股份有限公司、宝钢(600019)湛江钢铁(850106)有限公司、武汉钢铁(850106)有限公司的最终反倾销税率为40.77%(从价税),首钢京唐钢铁(850106)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和首钢迁安钢铁(850106)有限责任公司的最终反倾销税率为19.18%(从价税),敬业营口中板有限公司的最终反倾销税率为6.99%(从价税),邯钢集团邯宝钢铁(850106)有限公司、河钢(000709)集团乐亭钢铁(850106)有限公司、新余钢铁(850106)股份有限公司、本钢板材(000761)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850106)有限公司和南京钢铁(850106)股份有限公司的最终反倾销税率为25.80%(从价税),中国其他生产商的最终反倾销税率为 47.92%(从价税)。日本出口商/生产商Nippon Steel Corporation的最终反倾销税率为44.95%(从价税)、日本其他生产商的最终反倾销税率为57.23%(从价税)。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的最终反倾销税为24.20%(从价税)。涉案产品为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无论是否成卷,热轧后未进一步加工:包括酸洗和涂油、热轧、未包覆、镀层或涂层(不锈钢和晶粒取向硅电工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