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披露一则重大税务行政处罚信息:专注心脑血管与儿童药生产的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因2017—2018年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以3516.54万元罚款。
处罚信息显示,沈阳奥吉娜药业在两年间,从沈阳当地12家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79组,价税合计5700余万元。上述发票均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企业主要用于虚抵进项税额、虚增经营成本费用,以达到偷逃税款目的。
记者梳理发现,涉案的12家企业多为医药科技、管理咨询类公司,包括沈阳富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沈阳鼎盛时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歌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中11家企业已完成注销,1家已更名,多数企业由个人持股,注册地址模糊,部分甚至登记在村级地址,疑似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主体。
公开资料显示,沈阳奥吉娜药业主营心脑血管药品与儿童解热镇痛类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包含阿司匹林肠溶片、对乙酰氨基酚泡腾片等,曾获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药品专利与生产资质。此次虚开发票行为发生在医药行业“两票制”全面推行期间,也是医药领域虚开发票、商业贿赂问题高发的敏感时段。
税务部门指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典型虚开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涉案企业还将面临高额罚款,并可能被下调纳税信用等级,在发票领用、银行信贷、市场招投标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业内人士表示,虚开金额超5700万元已触及刑事立案标准,后续不排除相关责任人被进一步追责的可能。而随着税务、药监等部门联合监管趋严,医药企业通过空壳公司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于销售返利等违规行为,正成为重点打击对象。此次处罚也再次警示,医药行业必须规范财税管理,杜绝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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