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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出台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新办法
2026-04-07 15:52:04
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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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潍坊市国资委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潍坊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新《办法》自2026年3月27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2、《办法》共8章91条,重点聚焦13个领域,细化了98种责任追究情形。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将资产损失划分为三个等级,并首次系统增加了“其他不良后果”的认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以及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等。 3、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将与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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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4月7日讯(记者王玉龙)近日,潍坊市国资委与潍坊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潍坊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落实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新《办法》自2026年3月27日起正式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共8章91条,重点聚焦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资金管理、工程承包建设、金融业务、科技创新、境外经营投资等13个领域,细化了98种责任追究情形。相比2020年试行版,此次修订新增了金融业务和科技创新两个方面的追责条款,并对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管理等领域的违规情形进行了补充完善。

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在责任追究原则上,《办法》明确提出坚持依法依规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将严肃追究问责。

同时,《办法》强调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依法合规经营、未牟取非法利益、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前提下,对于在科技创新、战略投资、改革措施实施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未达预期情形,经综合研判并按程序审批后,可以免予承担责任。

损失认定与责任划分更清晰

《办法》将资产损失划分为三个等级:一般资产损失(200万元以下)、较大资产损失(200万元至2000万元)和重大资产损失(2000万元以上)。同时,首次系统增加了“其他不良后果”的认定,包括企业经营资质被吊销、资金链断裂、重大负面舆情、重要监管指标未完成等情形,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

在责任认定方面,明确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划分标准。对于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规,或未经规定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追责处理措施严厉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以及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等,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发生一般资产损失或一般不良后果的,直接责任人最高可扣减责任认定年度50%的绩效年薪;

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最高可扣减100%绩效年薪及100%任期激励收入,并终止中长期激励权益;

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将被调整职务、免职、降职并实行禁入限制,同时扣减全部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上缴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

建立协同追责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将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与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犯罪的问题线索,将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属企业需依据本办法修订和完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并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也可参照制定本级相关制度。

潍坊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织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防线,推动市属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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