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的生产车间内,大蒜脱皮机闲置一旁,与周围忙碌的生产景象格格不入。邳州法院议堂法庭的法官带着书记员赶到现场,对迎上来的双方当事人开门见山:“咱们就按约定好的现场实测,看看机器究竟是什么情况。”食品公司负责人连忙回应:“法官,我们就盼着这样,实测比啥辩解都管用!”某机械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只要公平公正,我们全力配合。”
2025年,食品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急需购置大蒜脱皮机,后被机械公司的宣传吸引——其宣传承诺:无需泡水,干燥蒜瓣脱皮率达95%以上。经过洽谈,双方签订购销合同,食品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大部分货款。
可当设备投入使用时,食品公司发现脱皮率远未达标,蒜瓣要么残留外皮,要么破损,无法投入生产。公司负责人急忙和对方联系:“承诺的95%脱皮率达不到,需要退货!”对方要求其通过手工辅助方式进行弥补,尝试后仍未能达标。食品公司为了适配设备还额外支出了空压机及安装费。多次协商未果后,该公司将机械公司诉至议堂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双方围绕设备能否达到95%以上脱皮率,争执不下。食品公司负责人满是怨气:“法官,脱皮率根本达不到,这是虚假承诺!”机械公司负责人反驳:“是你们蒜种、操作有问题,要不然就申请司法鉴定。”
经过研判,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属于事实清楚、标准明确的案件,秉持“明伤不鉴定”工作理念,省略专业鉴定环节,有利于快速定分止争。承办法官及时安抚双方情绪,耐心向双方阐释:“司法鉴定不仅耗时费钱,而且鉴定期间还会产生机器的折旧和闲置损失,咱们这起纠纷的核心是设备脱皮率是否达标,属于‘明伤可辨’的情形,完全可以通过现场实测进行检测,既省时省力,又直观可信,你们看如何?”双方负责人均表示:“只要测试公平,我们没有异议。”
为了客观检测设备真实性能,承办法官制定详细测试方案,明确测试流程、蒜种来源,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设备,安排书记员全程录音录像,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见证,确保测试过程公开、透明,并特意叮嘱双方:“有任何疑问当场提、当场核实,绝不留争议。”
测试现场,承办法官详细释明:“分别使用两家公司平时使用的大蒜及从第三方超市购买的大蒜进行实测,三组测试相互印证,确保结果客观公平。”食品公司负责人称:“没问题,这样最实在!”机械公司负责人应声:“按法官说的来。”
承办法官示意后,技术人员启动设备。法官全程在场,紧盯设备运转状态,不时弯腰查看脱皮蒜瓣的情况,反复叮嘱工作人员:“数据要准,关乎双方权益,半点马虎不得,要让每一组数据都能经得起检验。”第一组测试结束,脱皮率未能达标。机械公司负责人急道:“是他们蒜种不够干!”
承办法官温和回应:“咱们用你们的蒜种再测一次,大家全程监督,确保操作规范、数据真实,彻底消除顾虑。”第二组测试启动,承办法官寸步不离现场,全程把控每一个环节,测试结果显示,脱皮率仍未能达标。机械公司负责人面露愧色,低声质疑:“是不是设备没调好?”
承办法官说道:“既然不放心,我们再用第三方超市买的蒜种同时重启设备再试。”机械公司负责人点头。第三次测试结果与前两组基本一致,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可辩驳。
看着三组客观翔实的实测数据,机械公司负责人沉默良久,开口道:“法官,测试公平公正,确实是我们设备没达到承诺标准,是我们的责任。”
“报价单中的脱皮率承诺,属于双方购销合同的核心内容,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在案涉设备经三次现场实测、多次调试,均未达到约定的95%以上脱皮率,你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办法官说道。
机械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愿意承担责任。食品公司负责人也表示,认可法院处理结果。
如今,食品公司已重新购置合格的大蒜脱皮设备,生产车间恢复了往日的忙碌景象。负责人提及此事时,满心感激地说:“多亏了法官提议现场实测,不仅用数据‘量’出了公道,帮我们讨回了损失,还省去了司法鉴定的麻烦和时间,真是太感谢了!”机械公司也吸取了此次教训,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诚信经营、稳健发展。冯卫宁徐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