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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苏企因信披问题被罚,监管“铁拳”释放哪些信号
2026-04-09 08: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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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
红豆股份--
维维股份--
中利集团--
化工--

□江苏经济报记者 樊 骏

近期,江苏证监局密集披露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省内多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从新三板摘牌公司年报“难产”被罚,到A股主板公司微信公众号“蹭热点”引发股价过山车后遭重罚,再到已退市公司因数十亿元资金占用被追责终身市场禁入……一场覆盖多层次资本市场、涉及多类违规行为的监管“风暴”来袭。

记者梳理发现,3月1日至今,已有7家江苏上市公司被罚,违规行为涉及未按期披露年报、误导性陈述、资金占用、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通过这一批密集出炉的处罚决定,可以看到,江苏证监局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整肃信息披露秩序,其背后的监管信号值得深入解读。

“追首恶”与“全链条追责”

监管问责向执行层延伸

此轮处罚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监管问责从上市公司主体本身,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具体策划执行人员全链条延伸,真正实现了“穿透式追责”。

长江健康案是最典型的例证。经江苏证监局调查,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健康”)及其子公司通过中间方银行账户划转和票据流转等方式,将巨额资金最终转移至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集团”)体系,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此外,2023年12月,长江健康全资子公司以5亿元定期存单为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该笔担保既未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也未及时披露,最终存单被用于兑付。

江苏证监局在处罚中采取了“双罚制”:对长江健康罚款1050万元,对控股股东润发集团罚款1500万元。更严厉的是,时任董事长郁霞秋、副董事长黄忠和二人被认定为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决策实施者”,分别被处以12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有3名高管被处以5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金。

“处罚对象已不限于名义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而是穿透至真正掌握公司控制权、有能力实施并隐瞒违法行为的实际决策者。”有律师表示,这种“追首恶”的执法思路在近期证监会系统处罚中愈发清晰。

问责链条向执行层延伸的趋势同样明显。双良节能(600481)案中,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误导性文章,不仅双良节能(600481)被罚400万元、控股股东双良集团被罚400万元,具体策划实施文章发布的品牌公关负责人陆洁也被处以250万元个人罚款。这是近年来少见的将品牌公关负责人作为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重罚的案例,这种全链条问责机制将倒逼企业内部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

退市与处罚并行

“退市不免责”成铁律

这批处罚决定中,另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信号是:即使公司已退出资本市场,监管追责也绝不“手软”。长江健康此前已从A股退市,地源科技在新三板摘牌,但行政处罚依然作出,且处罚力度未见丝毫减弱。

长江健康案中,公司在退市后仍被处以105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的市场禁入措施在退市后依然生效。地源科技案同样如此,该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因与审计机构就审计意见类型未达成一致,审计报告长期“难产”,直至2025年12月22日终止挂牌,公司2024年年报也未能披露。江苏证监局在2026年3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公司罚款80万元,对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徐卫东罚款4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顾健罚款30万元。

“退市不等于免责,摘牌不等于了事。”一名长期从事证券合规业务的人士表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不以公司是否仍在上市挂牌为前提。只要违法行为发生在证券发行、交易期间,即便公司后来退市,违法主体仍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否则,退市将成为逃避监管的通道。”

地源科技管理层选择“拒绝接受”审计报告而非如实披露,恰恰反映了部分挂牌公司对待信息披露义务的侥幸心理。江苏证监局的处罚传递出明确信号:无论公司是否还在资本市场,只要实施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4月2日,红豆股份(600400)、控股股东及董事会秘书孟晓平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据调查,2025年5月,红豆集团通过预付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红豆股份(600400)1250万元资金,公司未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近年来,红豆股份(600400)主营业务持续恶化,如果2025年全年继续亏损,或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边缘。这表明,濒临退市边缘的企业同样在监管严惩之列。

财务核算“水分”频现

内控短板亟待补齐

除重大恶性违法案件外,此次处罚决定还暴露出一个普遍性问题:部分上市公司在财务核算和收入确认上存在不规范行为,反映出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的深层短板。

维维股份(600300)是典型代表。据调查,该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间,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方法不恰当,导致其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因此,江苏证监局对维维股份(600300)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出具警示函。

中利集团(002309)同样存在类似问题。2025年4月,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4年开展的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从经营层面看,中利集团(002309)2025年度预计归母净利润亏损3500万元至6000万元,虽较上年同期大幅减亏,但仍未实现扭亏。收入确认方法的调整直接影响到公司营收规模的表观数据,调减幅度之大凸显了此前财务核算的随意性。

辉丰生物案则暴露了信息披露准确性不足的问题。2018年7月,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石家庄瑞凯化工(850102)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了2.7亿元的交易价格。然而,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年报中关于股权交易价格的相关表述不准确,江苏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一个简单的交易价格信息,竟在连续三个年度的报告中表述失准,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审核机制的薄弱。

随着全面注册制深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逻辑日益强化。对上市公司而言,财务核算的规范性、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已从“加分项”变为“及格线”。江苏证监局此轮针对财务核算问题的密集出手,无疑是对所有上市公司的一次警示:信息披露的“技术活”必须经得起检验,任何试图在会计处理上“打擦边球”的行为,都将面临监管的审视和市场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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