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工作,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8章129条,基本延续原有章节体例,主要是将农村商业联合银行(UBSI)准入政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规定和要求纳入行政许可办法予以明确,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部审查流程、审批事权划分及有关事项的报告路径等进行调整优化。
例如,《办法》提到,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联合银行(UBSI),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境外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
相关具体规定可点击查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