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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显著方式误导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中性
2026-04-13 00:56:04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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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

四川省消委会法律顾问谢文强认为,商家声称“120W是产品型号而非功率”的辩解,在法律上难以获得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883434)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谢文强认为,商家在商品主图、标题和产品外壳上突出标注“120W”“120W超级闪充”“30分钟充满95%”等字样,足以误导消费(883434)者,让其认为该充电器具备120W的充电功率。即便详情页某个不起眼的位置标注了实际功率为22W,或事后声称“120W只是型号”,“这种以显著方式误导消费(883434)者、以隐蔽方式披露真相的做法,依然构成虚假宣传和消费(883434)欺诈。”

对此,谢文强认为,遭遇此类虚标产品的消费(883434)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可主张赔偿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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