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蠹虫”犯罪将遭严惩中性

2026-04-13 2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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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

其中一个重要条款,将从企业腐败刑事治理角度落实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该条款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这将降低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触犯刑律的门槛,也将提高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以往犯罪情节的处罚力度。

比如,按照此前的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相对应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国企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即可入刑,民企工作人员受贿1万元才可能入刑。《解释(二)》5月1日起施行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刑点将参照受贿罪执行,有望统一。

再比如,按照现行刑法,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公司资金30万元,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解释(二)》5月1日起施行后,将参照贪污罪标准执行,同样侵占30万元,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的定罪量刑参照国有企业相关罪名执行,将有利于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增强民营企业信心、活力和健康度。

今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十周年,《解释(二)》将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刑法平等保护深入推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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