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管理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收费资质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各经营者、管理者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资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严格执行定价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分类管理,各经营者、管理者需严格区分停车场性质,精准执行对应定价政策: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变相多收费或改变规定计费方式;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必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不得无正当理由大幅涨价,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三、严格落实计费规范,杜绝违规计费行为。人工值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无人值守期间,自动计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0:00至次日8:00实行免费;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30分钟(或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免费时间)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规定免费停车时间的,计费时间从车辆停车超过免费时间起计算。
四、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对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885431),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含)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885431)停车费实施优惠。
五、严格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经营者、管理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必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完整公示收费区域划分、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内容需清晰规范、一目了然,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需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发改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不执行优惠政策、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示。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收费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