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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
2026-04-17 18: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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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
消费--

人民财讯4月1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出,促进跨境电商(885642)发展。允许跨境电商(885642)出口商品退回综合保税区,与区内货物同仓存储、分拣、合包后再出口。强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区外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试点赋予综合保税区海关注册编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区外赋码企业自境外进口用于研发的料件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实施保税监管,可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进口料件仅限区外赋码企业研发使用,如果流通至其他企业需按规定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883434)税,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883434)税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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