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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型开放激发企业对外投资新动能
2026-04-23 09:57:27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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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逆全球化思潮持续涌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显著加剧,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正面临深刻重构。这一系列系统性变化,从根本上重塑了跨国企业经营决策的外部环境,也使得制度环境的稳定性与规则体系的兼容性,成为影响企业对外投资决策的核心变量。在此背景下,中国对外开放战略完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升级。“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高水平开放应对全球变局”。

制度型开放的内涵

制度型开放作为中国对外开放新阶段的核心特征,已成为我国塑造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的核心战略抓手。制度型开放概念于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会议明确要求推动中国对外开放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这一部署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核心逻辑,从过去依托资源禀赋构建比较优势,转向打造以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明确提出“全面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水平,进一步推动制度型开放的实践探索走向深化”。

制度型开放的本质,是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边境后规则延伸的深层次转型,核心在于推动国内体制机制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接轨,这一过程并非对国际既有规则的单向接受,而是包含主动参与乃至引领全球经贸规则制定的双向互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制度型开放的核心试验田,承担着首创性集成式改革探索的使命,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金融创新等领域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更为优化的制度环境。然而,当前围绕制度型开放的学术与政策讨论,多聚焦于宏观层面的规则设计与战略价值,对其作用于微观市场主体经营决策的传导路径,尤其是对企业对外投资意愿的影响机制,仍缺乏系统性的深度阐释。在全球经贸规则持续重构的背景下,企业对外投资意愿的形成,已不再单纯取决于要素成本与市场规模的传统考量,而是更多依赖于跨境经营所面临的制度兼容性与规则可预期性。制度型开放所构建的制度体系,既能够降低企业跨境经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也能够为企业应对全球经贸格局变动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与制度支撑,其对企业对外投资意愿的塑造作用,已成为理解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实践与企业全球化进程的关键命题。

制度型开放影响企业对外投资意愿的核心作用机制

(一)风险缓释机制:跨境经营制度性不确定性的系统性降低。企业对外投资决策的核心约束之一,是跨境经营全周期(883436)面临的制度性风险,包括市场准入的壁垒差异、跨国合规的规则冲突、海外投资权益的保护缺位等多重不确定性。制度型开放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内规制体系与全球通行规则的协同适配,能够系统性降低企业跨境经营的制度性不确定性,进而缓释企业的投资风险顾虑。首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的投资准入规则,能够推动市场准入环节的规则透明化与标准化,减少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制度性壁垒,降低投资准入环节的试错成本。其次,对接国际通行的合规管理标准,能够推动国内企业合规体系与全球市场要求的接轨,帮助企业提前适应不同市场的合规要求,减少跨境经营中的合规冲突与合规风险。最后,对接国际高标准的投资权益保护规则,能够强化对企业海外资产、经营收益与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完善跨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稳定的权益保障。这一系列制度安排,从准入、运营到退出的全周期(883436)降低了企业对外投资的制度性风险,显著增强企业的投资安全感,进而从风险端提升企业的对外投资意愿。

(二)能力赋能机制:企业全球竞争能力的全链条培育与提升。制度型开放不仅能够从风险端降低企业的投资顾虑,更能够通过高质量制度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从成本与收益两端双向提升企业的全球竞争能力,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坚实的能力基础。其一,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885791)制度,能够强化对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与激励,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累核心技术与品牌优势,构建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核心能力。其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能够破除各类市场壁垒与不当干预,推动企业在市场化竞争中锤炼经营能力,形成与国际市场规则相适配的经营管理模式。其三,金融领域的制度型开放与配套服务创新,能够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跨境融资与资金配置的成本,提升企业全球资源配置的效率。这些制度性公共产品的系统性供给,能够从根本上降低企业跨境经营的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的全球市场竞争力与盈利预期,使得企业具备更强的能力与意愿开展对外投资,实现从制度优势向企业经营能力的转化,最终从收益端夯实企业对外投资的内生动力。

(三)制度距离收敛机制:跨境规则摩擦的根本性消解与适配。国际投资领域的制度距离,是指母国与东道国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体系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引发企业跨境经营规则摩擦、提升制度适配成本的核心根源,也是抑制企业对外投资意愿的重要隐性约束。制度型开放的核心特质,正是通过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内制度体系与全球通行规则的协同适配,从根源上缩小中国与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的制度距离,消解跨境经营的规则摩擦。一方面,制度型开放通过国内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的系统性对接,让企业在本土市场即可完成对国际通行规则的学习与适配,无须在进入海外市场后承担高额的制度试错与适配成本,大幅降低企业对外投资的隐性门槛;另一方面,制度型开放兼具主动对接与双向塑造的双重属性,能够推动中国企业在制度开放的进程中,深度参与全球经贸规则的讨论与制定,将自身的经营实践与发展需求融入国际规则体系,进一步降低企业在全球市场面临的规则壁垒,获得更为稳定的长期经营预期。这种制度距离的持续收敛,能够从根本上破解跨境经营的规则适配难题,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环境,进而持续强化企业的对外投资意愿。

机制运行的试验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微观印证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对风险缓释机制的实践落地与微观印证。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投资准入、合规管理、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先行先试,为风险缓释机制的落地提供了具体的实践载体,直接验证了制度创新对企业投资风险顾虑的缓释作用。在投资准入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推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缩减清单长度,推动非禁即入原则的全面落地,实现了投资准入规则的透明化与标准化,为企业熟悉国际通行的准入规则提供了实践场景,降低了企业后续对外投资的准入试错成本。在合规管理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的合规管理要求,率先推行跨境合规指导、合规风险预警等制度安排,帮助企业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合规管理体系,提前适应不同经济体的合规要求,减少跨境经营中的合规冲突。在投资权益保护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885791)体系、跨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强化对企业海外投资权益的全链条保护,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了可预期的权益保障。这些实践探索,从全周期(883436)降低了企业跨境投资的制度性风险,显著增强了区内企业的对外投资意愿,为风险缓释机制提供了扎实的微观印证。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对能力赋能机制的实践落地与微观印证。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高质量制度性公共产品的系统性供给,为能力赋能机制的落地提供了具体的实践场景,直接验证了制度创新对企业全球竞争能力的提升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885791)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推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对企业创新成果的全链条保护,推动区内企业大幅提升研发投入强度,积累核心技术与品牌优势,构建参与全球竞争的核心能力。在公平竞争制度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破除各类行政性垄断与市场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帮助企业在市场化环境中锤炼与国际接轨的经营管理能力。在金融开放创新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推行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跨境资金池管理等创新举措,大幅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跨境资金配置成本,提升企业全球资源配置的效率。这些制度创新成果,显著提升了区内企业的全球市场竞争力,推动区内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与质量持续提升,为能力赋能机制提供了坚实的实践支撑。

(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制度距离收敛机制的实践落地与微观印证。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中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先行区,为制度距离收敛机制的落地提供了核心的试验平台,直接验证了规则对接对跨境制度摩擦的消解作用。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601099)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885976)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在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开放、数字经济(885976)、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规则压力测试,推动国内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的系统性对接,从根源上缩小中国与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的制度距离。区内企业能够在境内关外的制度环境中,提前接触、适应并掌握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完成跨境投资前的制度性知识积累与规则适配训练,无须在进入海外市场后承担高额的制度试错成本。同时,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规则先行先试的实践探索,为中国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推动区内企业深度参与国际行业标准、贸易规则的讨论与制定,将自身的经营需求融入国际规则体系,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在全球市场面临的规则壁垒。这些实践探索,显著降低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的规则适配成本,推动区内企业对外投资的地域范围持续拓展,对制度距离收敛机制形成了全面的微观印证。

制度型开放环境下企业对外投资的机遇与挑战

(一)制度型开放为企业对外投资带来的核心机遇。第一,跨境投资的风险保障体系持续完善,企业对外投资的安全边际显著提升。制度型开放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的投资权益保护规则、完善跨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了覆盖企业对外投资全周期(883436)的风险防控体系,大幅降低了跨境经营的制度性不确定性,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安全保障。

第二,企业全球竞争能力的培育环境持续优化,对外投资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制度型开放通过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885791)、公平竞争制度建设、金融开放创新等领域的系统性改革,为企业提供了高质量的制度性公共产品,推动企业持续提升核心技术、品牌影响力与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为企业对外投资奠定了坚实的能力基础。

第三,跨境经营的规则适配环境持续改善,企业对外投资的地域与领域范围不断拓展。制度型开放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缩小中国与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制度距离,帮助企业提前适应国际通行规则,大幅降低了跨境经营的规则适配成本,推动企业能够更顺畅地进入更多国家与地区的市场,拓展对外投资的空间。

第四,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参与渠道持续拓宽,企业能够获得全球市场竞争的先发优势。制度型开放兼具主动对接与双向塑造的双重特质,为企业深度参与全球经贸规则、行业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渠道与平台,帮助企业在数字经济(885976)、绿色低碳等新兴领域的规则构建中抢占先机,规避长期的规则壁垒,获得全球市场竞争的先发优势。

(二)制度型开放进程中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现实挑战。第一,全球地缘政治冲突与单边主义抬头,企业对外投资的外部不确定性仍在持续上升。部分经济体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与投资限制政策,构建排他性的经贸规则体系,加剧了全球经贸格局的碎片化,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地缘政治风险、政策变动风险显著提升,对制度型开放的风险缓释作用形成了对冲。

第二,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适配难度较大,企业跨境合规能力仍存在明显短板。全球经贸规则正朝着更高标准、更宽领域的方向发展,在数字经济(885976)、绿色低碳、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规则要求持续升级,而部分中国企业对国际高标准规则的理解与适配能力不足,跨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滞后,难以应对日益严格的全球合规要求,制约了企业对外投资意愿的提升。

第三,制度型开放的实践存在区域与行业不均衡问题,企业获取的制度红利出现明显分化。当前制度型开放的实践探索主要集中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平台,部分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广转化进度较慢,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传统行业企业难以充分共享制度型开放的红利,其对外投资的能力与意愿未能得到有效提振。

第四,全球经贸规则重构中的博弈持续加剧,企业面临的规则壁垒与竞争压力不断升级。全球主要经济体围绕经贸规则制定权的博弈日趋激烈,部分领域出现了规则对立与标准割裂的趋势,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面临的规则壁垒、合规审查压力持续提升,对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深化制度型开放以激发企业对外投资活力的政策建议

(一)持续完善全周期(883436)风险防控体系,全面缓释企业跨境投资的制度性风险。要进一步对接国际高标准的投资权益保护规则,完善跨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强化对企业海外资产、知识产权与经营收益的全链条保护,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稳定的权益保障。要建立覆盖全球主要市场的合规风险预警体系,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跨境合规指导,帮助企业提前识别与应对不同市场的合规风险,降低跨境经营的合规成本。要持续优化投资准入规则,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缩减,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原则,推动投资准入规则的透明化与标准化,为企业熟悉国际通行规则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环境,从全周期(883436)降低企业对外投资的制度性风险,增强企业的投资安全感。

(二)强化高质量制度性公共产品供给,系统性提升企业全球核心竞争能力。要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885791)体系,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强化对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与激励,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累核心技术与品牌优势。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各类行政性垄断与市场壁垒,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帮助企业在市场化环境中锤炼与国际接轨的经营管理能力。要持续深化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稳步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改革,完善跨境资金池管理等创新举措,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降低企业全球资源配置的成本,从成本与收益两端双向提升企业的全球竞争能力,夯实企业对外投资的内生动力。

(三)深化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持续收敛跨境经营的制度距离。要持续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601099)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885976)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在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开放、数字经济(885976)、绿色低碳、环境保护等领域,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系统性对接,从根源上缩小中国与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的制度距离,消解跨境经营的规则摩擦。要推动国内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协同适配,让企业在本土市场即可完成对国际高标准规则的学习与适配,降低企业对外投资的制度试错成本。要完善规则对接的配套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国际规则解读、适配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国际高标准规则,提升跨境经营的顺畅度。

(四)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集成化改革,推动制度创新成果的全面推广转化。要持续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支持其聚焦制度型开放的关键领域与薄弱环节,开展更高水平的规则压力测试与先行先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要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从单点突破向系统集成转变,聚焦企业对外投资的核心需求,强化风险防控、能力赋能、规则对接等领域制度创新的协同性,充分发挥其作为企业跨境经营适应性学习平台的核心功能。要加快制度创新成果的推广转化进程,破除区域与行业壁垒,让更多地区、更多行业的企业能够充分共享制度型开放的红利,破解企业制度红利获取的分化难题。

(五)主动参与全球经贸规则重构,为企业对外投资营造稳定的外部制度环境。要充分发挥制度型开放双向塑造的特质,深度参与全球经贸治理体系改革,将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践经验与制度成果,融入全球经贸规则的重构进程,推动构建更加开放、包容、普惠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要聚焦数字经济(885976)、绿色低碳等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重点新兴领域,主动发起规则倡议与合作议程,推动构建符合全球共同发展需求的新兴领域规则体系。要加强与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规则协同与监管合作,破解全球经贸格局碎片化带来的规则壁垒,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营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全球制度环境。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①杨荣海,李于勤.制度型开放能否发挥“稳外资”作用——基于渐进式自贸试验区设立的证据[J].经济家,2025,(12):75-84.

②江小涓,孟丽君,魏必.以高水平分工和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资源配置效率[J].经济研究,2023,58(8):15-31.

③杨志浩,洪俊杰.制度型开放促进了本土企业创新——基于标准开放视角[J].经济学(季刊),2025,25(3):613-630.

④王艳艳,王孝松,胡玫.国际标准采用与企业国际市场拓展——理论与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25,41(10):1-20+108+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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