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阿拉善右旗政法消息,2018年春节期间,男子梅某前往前妻王某家中拜年并一同饮酒,期间突感身体不适,送医后死亡。经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组协调,王某家最终支付10万元用于安葬,双方达成和解。法律分析指出,梅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死亡负主要责任,共饮者因未充分履行照管救助义务,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本案经工作组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梅某主动携酒前往拜年并参与饮用,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家人在梅某不适后虽积极施救并送医,但因共同饮酒行为与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被认定需承担部分责任。
地方政府法律顾问结合本案,分析了共同饮酒可能产生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若共饮者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宜饮酒仍劝酒,需承担责任;不知情情况下劝大量酒也可能需赔偿。
二、强迫性劝酒。如存在灌酒、要挟等强迫行为,共饮者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精神,共饮者对醉酒者负有劝阻义务,未劝阻可能需担责。
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神志不清、失去自理能力的饮酒者,共饮者负有监护义务,未安全送达或安置导致意外,需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梅某对自身酒量缺乏控制应负主责。同桌共饮者在梅某醉酒后未采取充分有效的照管和救助措施,与死亡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酌情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具有典型警示意义。共同饮酒是常见社交活动,但易引发纠纷甚至悲剧。参与者应审慎行事:关注饮酒人身体状况,避免无节制饮酒;不盲目、不强行劝酒;对醉酒者尽到适当的监管和救助义务。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负责。
来源:法治阿拉善
原文:【以案释法】“饮酒之死谁之过”(来源:阿拉善右旗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