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发布消息,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犯田永明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判处死刑的再审判决。此前,云南省高院于2026年2月3日经再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经再审查明,田永明在1996年因强奸罪行败露后持刀报复受害人赵某某被判刑。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他伺机再次报复。同年11月13日晚,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在赵某某逃出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殁年37岁)上前阻拦,被田永明连续捅刺致死。随后田永明又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其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直至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
该案审理过程历经波折。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永明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原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田永明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依法予以纠正。
原文:田永明被执行死刑(来源:甘肃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