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昱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数据要素(886041)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886041)作用,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布局建设并进入集中产出期,海量科学数据持续汇聚。科学数据既是支撑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战略资源,也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生产要素。与设施、项目等“硬投入”相比,科学数据制度建设仍存在短板,开放共享、开发利用、价值转化等环节尚未有效贯通,必须以制度创新打通堵点卡点,释放科学数据的乘数效应。
从国际实践看,数据驱动正在深刻重塑科研范式。科学数据价值释放,并非简单推动原始数据流通,而是遵循基础性数据开放共享、衍生性应用开发转化的基本规律。借鉴国际经验,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科研机构在科学数据开发利用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立足我国国情,需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学数据有序开放,夯实创新基础。引导企业围绕算法研发、模型训练、成果应用等开展增值活动,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促进科学数据有序转化。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统筹好开放共享与开发利用、公益属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打通从数据资源到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通道。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科学数据治理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权责边界尚不够清晰,财政投入、机构管理、科研人员贡献等多方关系仍需进一步理顺;标准规范有待统一,不同领域数据在格式、质量、接口等方面存在差异,互联互通水平仍需提升;转化机制仍待完善,面向产业应用的开发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支撑仍需加强,一些高价值数据尚未真正“用起来”“活起来”。破解这些问题,必须坚持建治并重、以用促治,推动科学数据治理从资源管理向要素配置转变。
推动科学数据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健全产权规则,积极探索科学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明确科研机构主体责任,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授权运营和增值开发。健全激励机制,将科学数据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将采集整理、标注存储、开放共享、安全保障等经费纳入项目预算,完善数据出版、数据引用、数据贡献评价制度。健全转化体系,强化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平台枢纽功能,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数据服务主体,推动科学数据与人工智能(885728)、生命健康、高端制造等重点领域深度融合,促进数据、算法、算力协同发力。同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科学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安全(885942)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筑牢国家科技安全防线。
科学数据制度创新,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释放数据要素(886041)价值、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开放有序、安全可控、高效流通的科学数据制度体系,必将为建设科技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作者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数字经济(885976)创新研究所;本文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首都高端智库项目“探索建立数据信托北京模式研究”和创新培育项目“数据要素(886041)集聚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26CB013-08)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