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规范》)将全面施行,现将通用登记规范、主体身份证明等方面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通用登记规范
1.无法通过线上进行实名登记确认的人员,可以线下办理吗?
可以。可在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实名登记确认,需提交《实名登记确认表》。
2.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实名登记确认吗?
可以书面授权委托律师、公证员、其他人员(经公证机构公证或经律师见证)代为进行实名登记确认。
3.新版《规范》对登记联络员的备案有哪些变化和要求?
变化和要求如下:可以备案1-3名登记联络员。登记联络员变更的,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联络员应当为持居民身份证、在中国境内有经常居住地的人员,可以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员工等人员担任。
4.经营主体相关任职人员需要签署登记文书吗?
新版《规范》增加了需经营主体相关任职人员签署的《附表-承诺及同意书》,覆盖的任职人员范围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出资方式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家庭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登记联络员。
5.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登记有什么变化?
新版《规范》修改完善了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在迁移环节增加变更登记内容,方便经营主体办理业务。
6.登记申请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吗?
(1)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除明确注明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其他均提交原件。
明确注明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确认,或根据授权委托情况,由登记联络员或登记注册代理人签名确认。
应当提交原件,但确无法提交原件的:可用复印件代替,由所有在原件上签署确认的人员或单位在复印件上重新签署确认,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的,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相关文件的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如:主体资格证明、房产使用证明等文件需要提交原件拍照的电子图片。
7.需提交各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理事的任免文件吗?
设立登记:相关人员能够经实名确认的,免于提交任职文件。
变更、备案登记:除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交任免职文件外,其他人员能够经实名确认的,免于提交任职文件。
8.经营主体变更、注销登记时,必须缴回营业执照吗?
经营主体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应当缴回。拒不缴回的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9.申请经营主体变更、备案时,申请书需要盖章吗?
变更登记(备案),不再要求本企业盖章确认,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投资人,以及该次变更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在《附表-申请人合法性承诺》签署确认。
10.经营主体相关自然人因特殊原因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申请登记?
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办理相关登记。
二、主体身份证明
1.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认证有何新变化?
若外国投资者所属国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中国明确不适用的国家/地区除外),仅需提交所属国有关机关的公证文书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非公约缔约国仍按原规则办理。
2.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公证有何简化?
港澳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的,无需公证和转递。
台湾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的,无需公证认证。
港澳企业/机构:当地公证文件若已通过司法部专门机构电子化流转的,可免予提交纸质公证文件。
3.华侨投资设立公司,身份证明有何简化?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定居相关证件,经登记机关核对原件后,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更改国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国籍,需提交什么?
需要提交更改国籍后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更改国籍证明文件。
5.外国投资者更改名称或姓名,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需要提交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境内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等更改名称,变更证明可以免于提交吗?
若更名后证照号码与之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发证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
7.境内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法定代表人等更改姓名,变更证明可以免于提交吗?
若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
三、重要提醒
根据相关通知,各地登记机关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办件将退回修改。特别提示:全程网办需在4月30日前完成电子签名并提交;无法完成的可线下办理或5月1日后重新申报。
供稿:张广峰责编:宋知浩涉密审核:张广峰总编: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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