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29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杭州富毓投资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杭州富毓投资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公司出资人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实控人与实际不符;通过基金份额代持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如未获取部分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部分投资者的资产证明不符合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富毓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