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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十一条新政,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予以个人所得税优惠
2026-04-30 22:54:05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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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天津发布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881153)供给促进住房消费(883434)的通知。整体来看,文件共包括十一条,涵盖积极盘活存量商品房、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金融支持收购盘活力度、支持租赁住房运营等。

其中,文件提到,各区因地制宜用足用好国家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优先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合理调控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依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

土地方面,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支持企业通过合理优化设计要求等方式,推进房地产(881153)项目持续开发。

金融支持方面,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和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发行债券,专项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交易等方式回收资金,扩大存量商品房收购规模,实现良性发展。

此外,天津将在购房时给予补贴或者退税优惠。文件提到,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各区面向各类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逐步解决相关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同时,落实国家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于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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