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关于撤销新乡市获嘉支公司的请示》(中汇豫新字〔202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获嘉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获嘉支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新乡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4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关于撤销新乡市获嘉支公司的请示》(中汇豫新字〔202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获嘉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获嘉支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新乡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