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江小轩)5月7日,厦门证监局公告,决定对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公告显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在为红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
一是查验计划未完全落实,未严格按照制定的查验计划对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进行核查。二是查验程序不充分,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重大担保事项,未与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面谈。三是笔录制作不规范,未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及任职情况的网络核查事项制作成查询笔录,部分专利授权与许可网络查询时间与查询笔录中的查询时间不一致。四是律师工作报告不符合规定内容,律师工作报告引言部分未列明律所证券执业律师人数。
厦门证监局认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上述行为违反了2007年《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天册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86年,是中国著名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和长三角地区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6个办公室,分别位于杭州、北京、上海、深圳、武汉与宁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