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6〕196号利空

2026-05-09 15: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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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祥建设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石场湾大桥工程”“白鹤林大桥新建工程”“大杜沟大桥工程”“张家坝大桥工程”等4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304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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