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用地用海项目全生命周期(883436)地籍调查成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贯穿用地用海项目审批、建设、登记全流程,实现项目信息可追溯,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
全流程嵌入,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贯通”
《规范》覆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五大核心阶段,同时涵盖用海用岛地籍调查相关要求。
根据要求,用地用海项目组卷报批前,需依托产权底板查清权属状况;勘测定界环节同步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形成规范地籍调查成果。审批后,该代码将被记载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农转用批复、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关键材料中。
此外,山东将推动部门协同,把不动产单元代码延伸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住建领域材料,打通“规划—审批—供应—利用—登记”全链条信息共享通道。
明确成果标准,细化各阶段调查要求
《规范》明确了各阶段地籍调查的内容、任务、成果及组织要求,统一数学基础、空间数据格式、数据包制作等基本标准,附带勘测定界图、宗地图、宗海图、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图等图件范例,以及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不动产单元表等配套表格,确保成果规范统一。
在用地预审与选址阶段,重点形成项目矢量数据;征地阶段需提交界址签章表、勘测定界图及权属汇总表;供应与规划许可阶段需提供地籍调查报告、宗地调查表、宗地图等;建设施工阶段新增房屋预测绘报告及分户图;核验核实阶段则需提交实测绘报告、房地一体单元表等,全流程成果均明确对应审批与登记应用场景。
试点先行探索,推动成果动态更新
济南、青岛、济宁、威海、临沂、滨州等部省级地籍调查示范点,可提前按《规范》开展工作。试点地区将建立地籍调查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工作机制,通过审批信息回流、登记信息回传,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动态更新。
同时,试点将探索已建存量项目补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已登记项目反写代码并补录数据库的方法,为全省自然资源全业务链条闭合管理积累经验。
(新黄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