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市场监管消息,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将于5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规围绕通用登记规范、主体身份证明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旨在为经营主体提供更便捷的登记服务。
通用登记规范方面,新规明确了多项便利措施。一、线下办理与委托确认:无法线上实名登记确认的人员可线下办理,提交《实名登记确认表》;也可书面委托特定人员代为确认。二、登记联络员备案:可备案1至3名登记联络员,变更需在三十日内办理备案,联络员需为持居民身份证、在中国境内有经常居住地的人员。三、任职人员签署要求:新增《附表-承诺及同意书》,需由相关任职人员签署,覆盖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登记联络员等人员。四、跨区域迁移登记: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及迁入登记即可,无需在迁出地重复申请。五、申请材料提交:现场窗口提交材料原则上需原件,特殊情况可用经确认的复印件;全程电子化申请可提交原件影像件。六、任职文件提交:设立登记时,相关人员经实名确认可免交任职文件;变更、备案登记时,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经实名确认亦可免交。七、营业执照缴回:变更、注销登记时,已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应当缴回,拒不或无法缴回的将被公告作废。八、申请书盖章要求: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无需本企业盖章,改由法定代表人等及相关人员在《附表-申请人合法性承诺》中签署确认。九、特殊情形登记:相关自然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凭法院裁定办理登记。
主体身份证明方面,新规简化了多项证明要求。一、外国投资者认证:若所属国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中国明确不适用的除外),仅需提交公证文书和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中国使(领)馆认证。二、港澳台投资者公证:港澳自然人提交居住证或通行证复印件无需公证;台湾自然人提交居住证或通行证复印件无需公证认证;港澳企业/机构的公证文件若已通过司法部专门机构电子化流转,可免交纸质文件。三、华侨身份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护照和国外定居证件,经核对原件后无需办理公证认证。四、更改国籍: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法定代表人更改国籍,需提交新身份证明及更改国籍证明文件。五、外国投资者更名:需提交经所在国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变更证明文件。六、境内非自然人更名:若更名后证照号码一致,无需提交变更证明。七、境内自然人更名:若身份证号码一致,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
原文:新规来了!《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你最关心的问题一次全说清(来源:贵阳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