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烟台高新消息,近日,烟台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在禁种铲毒工作中,查获辖区居民陈某某在自家果园非法种植罂粟12株,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警方提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无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切勿心存侥幸。
当前正值春耕时节,烟台高新公安采用人工踏查与无人机(885564)航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民辅警联合社区干部深入农田果园、房前屋后等重点区域进行细致排查,同时向群众面对面宣传防毒识毒知识,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
马山寨派出所在踏查中发现,居民陈某某在其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3株,另有9株较小罂粟零散分布。民警现场将罂粟全部铲除,并将陈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陈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处以罚款,并收缴其种植的12株罂粟。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若在成熟前自行铲除,可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公众如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保持安全距离,不采摘、不食用;其次准确记录种植地点、数量等信息,可拍照录像留存证据;最后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罂粟并非普通“野花”“药材”或“调味品”,而是法律严控的毒品原植物。警方重申,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或数量多少,种植、贩卖、食用罂粟均属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原文:【齐鲁守护】不是儿戏!又有人被公安处罚!(来源:烟台高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