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通市场监管消息,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决打击诬告陷害,扎实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全方位营造支持干部敢为善为的良好环境,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凝聚奋斗力量。
坚持审慎稳妥,提升澄清工作规范化水平
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明确澄清情形、严谨核查研判等方式,实事求是、审慎稳妥推进澄清正名工作。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工作办法,对工作原则、澄清情形及事项、程序、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例如,高邮市纪委监委明晰4类应当予以澄清的情形,对确有必要澄清的查清即澄;昆山市纪委监委严格推行“四方评估会商机制”,确保澄清工作严谨合规。
澄清的情形和内容明确后,选择适当方式是另一重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澄清对象本人意愿、问题类型性质、影响程度范围等因素,灵活采取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听证式澄清或多种方式组合开展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
完善闭环管理,释放正向激励效应
为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建立澄清正名工作闭环机制,全面落实暖心关爱回访、宣传教育等措施。一方面,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探索实施“双回访”制度,引导澄清对象消除思想顾虑;另一方面,将澄清正名与政策宣传、正面引导等工作相衔接,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
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凝聚各方合力,及时将澄清情况反馈给组织人事部门,将澄清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切实维护相关干部的合法权益。
严查诬告陷害,强化警示教育震慑
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将澄清正名与查处诬告陷害工作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在为清白干事者撑腰的同时,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盐城市纪委监委制定相关操作指引,探索优化查处机制,促进诬告陷害行为精准认定,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者责任。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内加强信访、案管、监督检查等部室协同作战,对外强化与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联合处置、办理结果反馈等闭环机制,共同营造“蒙冤必正名,诬告必追责”的社会氛围。例如,宿迁市纪委监委牵头开展查处诬告陷害弘扬清风正气专项行动;泰州市海陵区构建“3+3”惩治诬告陷害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原文:江苏:澄清正名 为清白者撑“腰杆”(来源:南通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