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10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5月11日起正式实施公积金提取新政,全面取消提取时间间隔、降低缴存门槛、简化办理流程,进一步释放公积金制度红利,精准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883434)需求。
此次新政核心突破是全面取消12个月提取间隔限制。旧规中,不同提取情形(如购房、还贷、租房)及同一情形不同依据需间隔12个月提取,提前结清商贷或异地公积金贷款后也需12个月内申请,极大限制资金使用灵活性。新政实施后,符合条件缴存人可按需自主选择办理时间,额度内可多次、组合办理提取,资金周转更自由。
同时,新政取消部分住房消费(883434)类提取缴存门槛。针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情形,不再要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新入职年轻人、新缴存群体可更快享受公积金权益,扩大政策受益面。
此外,新政同步简化办理要件,取消公积金联名卡要求,仅凭身份证即可办理,显著提升办事效率。支持二手房首付提取、商贷按月代扣还款等配套措施,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助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此次政策优化直击旧规痛点,以“减限制、降门槛、优服务”为核心,让公积金使用更灵活、便捷、高效,既盘活了公积金沉淀资金,又切实减轻群众住房负担,对稳定房地产(881153)市场、保障民生福祉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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