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给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项目与公共采购增加机会

2026-05-19 2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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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章驰

5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一周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工作成效。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夯实保障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规则。从市场准入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细化出66项不得在政策措施中存在的禁止性情形。例如,规定不得阻碍企业自主迁移,不得排斥外地企业参与本地招标采购,不得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文件中设置指向特定企业的倾向性条款,不得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等。这些规定直接扩大了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项目与公共采购的机会。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艾则孜.艾力介绍,2025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政策措施54.8万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问题文件1.3万件;向有关政府部门制发提醒敦促函件3350件,开展约谈207次,通报问题文件126次,清理了一批无依据审批、重复备案、搭车收费的违规做法,废止了一批违法增加民企经营成本、干预自主决策的问题文件,出台了一批加强公平竞争刚性约束制度规定,为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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