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益)江苏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主体已超1400万户。5月20日起,《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紧扣民营企业“急难愁盼”,从公平竞争、要素支持、创新发展、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发,全方位为民企发展保驾护航,助推民营经济阔步向前。
在公平竞争方面,《条例》明确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885988)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不仅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还明确了行政机关实施相关行为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进行限制或者设置隐性条件。
在要素支持方面,《条例》从多个维度精准施策,破解企业发展瓶颈。比如针对民营企业用地问题,优化审批、保障合理需求,支持盘活低效用地。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质押模式,满足民企融资需求。针对招工用工、人才长效发展等问题,将民营经济组织纳入人才政策体系,畅通职称与技能评价渠道,提供高效用工服务。此外还提出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公共数据,支持其参与数据要素(886041)市场建设。
在创新发展方面,《条例》通过9条具体措施,赋能科创与产业升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还指出要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构建大中小民企融通、国企民企产业链协同的生态。并且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自主品牌的培育和建设,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在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和回应民营经济组织的反映和诉求。据悉,今年省政府建立了政企恳谈机制,各地各部门政企沟通机制同步健全,省发展改革委也专门建立了与民营企业的月度沟通交流机制,企业的诉求和建议都会进行台账管理、闭环解决,直接作为政策制定调整的参考。
在权益保护方面,《条例》也明确指出,江苏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比如不得要求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任何单位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执行清单之外的收费。用刚性政策为民企发展兜底,给企业吃下“定心丸”。
政策落地关键在执行,为此,江苏建立全周期(883436)跟踪监督机制。在跟踪推进上,《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跟踪落实制度。据了解,目前,省级层面已经建立涵盖35个部门的民营经济联络员机制,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要点,把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确保有人抓、有人管。
近年来,江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始终与国家政策导向同频共振。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各地各部门推出系列举措,推动民营经济保持稳健发展态势。在此背景下,制定《条例》是总结提升江苏经验做法的必然要求,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细化落实,更是江苏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破解发展难题、护航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助于巩固改革成果,提振发展信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