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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于人”视角下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改革新路径 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员谭中和
2026-05-21 10:01:52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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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投资于人”理念持续深入人心。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确立为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重要规律。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更加注重投资于人”。这不仅是发展理念的深刻转变,更是立足长远、破解发展难题、夯实中国式现代化根基的战略抉择。

如何理解“投资于人”?在老龄化趋势下,“投资于人”对我们又有什么启示?“人力资本是养老保障最核心、最根本的底层资产,养老保障体系既是资金的长期配置,更是对人的全生命周期(883436)价值的持续培育与保障。”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员谭中和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呈现开户热、缴存冷的分化态势,背后的核心症结与现实堵点有哪些?

谭中和: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2年11月开始试点,据统计,试点首月有1954万人开户,半年内开户数量达4000万户,截至2024年12月超7000万户,初步估算,2025年末大致在8000万户。与我国人口规模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口(2025年末11亿人左右)相比,开户少、实际缴纳者更少,并且户均缴存额仅2000元左右,远低于12000元年上限。

客观上看,个人养老金制度从试点到全面实施,时间较短,公众需要有个认识和了解的过程,一些人处于观望状态。深层次看,反映出制度运行中的深层矛盾。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症结在于: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结构性失灵”。现行个人养老金采用EET(Exempt-Exempt-Tax)模式,即缴费阶段税前扣除、投资阶段免税、领取阶段按3%税率纳税。这一设计在理论上具有激励作用,但在我国税制结构下存在累退效应。如对低收入群体,实质上存在“税收惩罚”。我国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约6400万人,占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不足10%。对于年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目前为6万元/年)的群体,缴费阶段几乎无税可抵,无法享受任何优惠;领取阶段则个人需缴纳3%个人所得税,出现参与即“亏损”的负向激励。对中高收入群体,则存在激励力度不足问题,如对于年收入28.3万元的群体节税率最高,但年节税额上限仅5040元。对于拥有多元投资渠道的高净值人群,12000元的资金锁定成本远高于税收优惠收益,因为流动性溢价不足以弥补机会成本。

税优模式过于单一。仅有EET一种模式,缺乏灵活性。年轻群体大多收入低,但未来增长潜力大,更适合TEE(Taxed-Exempt-Exempt)模式;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波动大,需要动态调整机制;低收入群体需要直接补贴而非税收优惠。因而单一的EET模式难以适配多元化的群体需求。每年12000元的固定上限,也缺乏弹性,未与社会平均工资、通胀率挂钩,购买力逐年缩水。总之,对高收入群体约束过紧,高净值人群有更强储蓄能力但受限于额度,而对低收入群体即使提高上限,非纳税人仍无法受益。

二是制度设计存在“门槛壁垒”。现行制度将参与对象限定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据此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者被排除在外。这里的劳动者一般意义上指的是标准劳动者,即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把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及非劳动者(如全职主妇、学生、失业者)排除。无个税缴纳能力或已经依法按月领取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也被拒之门外,无法享受实质优惠。这三重叠加,使得实际可加入人群大幅收窄。

三是资金锁定流动性受限。按照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仅在六种情形下(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可提取。这种设计虽保障了资金的养老属性,但灵活性不足导致部分人群不愿参与。如年轻人面临购房、婚育、教育等大额支出,长期锁定降低参与意愿;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收入不稳定,难以承诺长期持续缴费。家庭或个人突发困难急需用款时也无法应急提取,难以有吸引力,反而增加了不安全感。国际经验表明,适度的灵活性有助于提升参与率。如新西兰KiwiSaver允许购房、重大经济困难等提前提取;瑞士3a计划可延迟领取、提前支取购房或创业;德国里斯特计划允许一次性领取30%。如果制度过于僵硬“一刀切”,往往与居民实际资金规划需求脱节。

四是产品供给存在结构性短缺,个人养老金产品同质化严重。据2024年5月数据,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中,储蓄类产品465只(占61.4%)、基金类产品192只(占25.4%)、保险类产品77只(占10.2%)、理财类产品23只(占3.0%)。储蓄类产品居多且多为短期存款,利率低于未来3%的领取税率,长期实际收益为负。保险产品计划中的不少产品停售下架,供给不稳定。一些基金产品业绩不佳,如2024年前成立的455只养老目标基金中,实现正收益的不足50%。养老理财产品与普通理财产品差异小,缺乏养老专属设计。多数商业银行养老产品同质化竞争,在投资范围、收益模式、权益附加等方面差异小,重开户缴费、轻服务,投资顾问服务不到位。

《金融时报》记者:紧扣“投资于人”理念,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应从哪些方面优化升级?

谭中和:从“投资于人”的金融视角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本质是对居民人力资本、老年生活保障的长期投资。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提质增效、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本质上就是通过金融手段赋能人力资本成长,实现“投资于人”与养老保障的双向促进、良性循环。

具体来看,人力资本是养老保障的底层资产。传统养老保障聚焦于资金积累与资产配置,而“投资于人”视角要求我们将居民自身的人力资本视为养老体系的底层资产和零支柱。从娃娃抓起,对人的素质训练和培养、教育投入、职业培训、健康投资,本质上是在为其未来的养老金“充值”,这是回报率最高的养老投资。

总之,从“投资于人”视角来看,做好养老保障就是构建一个“年轻时投资自己、中年时转化积累、老年时多元保(YB)障”的养老保障体系,即年轻时投资自己(教育、健康),提升收入能力,自动增加养老储蓄能力,老年获得更高保障。国家通过人力资本税收抵扣激励这一循环,使养老金制度不仅构成社会保障网,解决传统养老中的资金或钱的问题,也着力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形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长期资本机制。

《金融时报》记者:紧扣“投资于人”理念,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应从哪些方面优化升级?

谭中和:一是建立人力资本账户与养老金融资本账户的联动“一本账”机制。如可将婚前辅导、孕期指导、婴幼儿预防及教育养老积分化;将劳动力年龄的专业技能培训、高等教育学费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养老积分,毕业后进入个人账户,这既减轻当期负担,又形成跨期激励;将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资金直接注入个人养老金账户,而非一次性消费(883434)补贴;将健康投资税收抵扣,如健身、体检、心理健康咨询等支出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并允许抵扣额进入养老金账户。

二是改革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将第一支柱中的部分统筹基金用于参保人的早期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再就业支持,而非单纯当期支付;将第二支柱与人力资本增值挂钩,企业或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企业(职业)年金,可按比例匹配员工自我提升投入(如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完成在职学位),形成投资回报闭环;将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产品设计嵌入生命周期(883436)的人力资本曲线,如可考虑在25至35岁时期,允许更高风险配置,甚至可将部分资金投资于自身创业或教育;35至50岁时期,逐步降低权益类比例,增加稳健型产品比重;50岁后,对接健康管理、慢病预防管理及长期护理保险等实物服务型给付型产品。

三是构建长寿风险与人力资本折旧的对冲机制。人力资本随年龄增长而折旧,但金融资本可复利增长。可考虑优化延迟退休政策,建立每延迟一年退休,养老金替代率提升一定比例的动态机制,同时配套职业转型培训。另外,健全完善老年人力资源市场,将退休后再就业收入按一定比例免税注入养老金账户,实现“以工养老”。

四是探索研究人力资本证券化途径和措施。对高人力资本群体,探索以未来收入作为底层资产的养老金产品,如政府或机构预付部分养老金,换取其未来税收的一定比例返还。探索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保险制度,按行业人力资本折旧率定价。

五是实施长期护理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可考虑将第三支柱账户与健康管理数据打通。如保持健康指标可获得账户收益加成,预防性医疗支出可从账户预支,降低未来老年人或失能失智群体的护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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