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没有“稳赚不赔”,资本市场一直围绕“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展开,《证券法》第二十五条便明确划分了发行人与投资者的风险责任边界。
一、明规则:法律划定投资风险权责线
《证券法》第二十五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识风险: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一)卖者尽责:发行人的法定责任
作为证券发行方,发行人是市场信息披露和合规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需要依法合规经营,保证公告的经营数据、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企业因自身经营决策失误、管理能力不足等引发的经营风险,也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二)买者自负:投资者参与市场的基本准则
资本市场风险与收益共生,投资者作为投资决策的最终执行人,在享有投资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对应的市场风险。
三、护权益:理性看待投资盈亏,不怠于维权,也不过度维权
投资者在投资时要理性看待投资盈亏,不怠于维权,也不过度维权。
个股价格正常涨跌波动、市场行情周期(883436)性调整、企业经营业绩波动、行业环境自然变化等,都是资本市场的固有属性。这类风险是所有投资行为都无法规避的,无论盈亏,都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但若发行人欺诈发行、机构违规操作等违法侵权行为导致亏损,投资者便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依法主张赔偿、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做理性投资人:明确认知,充盈自身。
在投资时,投资者首先应当认清资本市场高风险、高波动的本质,明白盈亏皆是投资常态。
其次,投资者应当主动学习资本市场基础规则、各类投资产品特性、风险识别与规避技巧,不断提升自身投资专业能力。
最后,坚守理性投资原则。不轻信网络传言、不盲从所谓“内幕消息”“荐股大神”,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资金规划、投资目标制定合理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