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 Logo
AIME助手
问财助手
事关网络餐饮安全!池州发布提醒告诫函中性
2026-05-23 11:32:42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提醒告诫函,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提醒告诫函分别列出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配送单位的核心责任和法律责任提示。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食品安全--
消费--

5月21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885406)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提醒告诫函

详情如下

池州市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主体: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885406)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督促各经营主体严格履行食品安全(885406)法定义务,全面落实《规定》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核心责任

(一)严格资质审核。落实入网商户实名登记与资质实质性审查,严禁无证、套证、超范围经营主体入网;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资质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平台服务。

(二)规范信息公示。督促商户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店招牌一致,无堂食商户显著标注“无堂食”标识;为“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在商户列表页区分展示对应标识,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

(三)健全管控机制。明确食品安全(885406)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食品安全(885406)总监、安全员,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制定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规范留存相关记录。

(四)履行处置报告义务。发现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处置,同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健全投诉处置机制,及时回应消费(883434)者诉求,涉食品安全(885406)事件积极配合调查处置。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核心责任

(一)严守资质合规。具备与许可信息一致的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备案凭证),严禁超范围经营、第三方代加工,严禁使用虚假、冒用资质入网。

(二)规范信息公示。确保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店招牌一致,在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资质、门店及地址信息,无堂食或有堂食商户规范标注对应标识;倡导入驻“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公开加工过程。

(三)严控加工安全。强化食品安全(885406)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规范加工操作,完善“三防”措施,使用合规包装材料,规范使用外卖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

(四)落实自查管控。按规定配齐食品安全(885406)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常态化自查整改食品安全(885406)隐患,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外卖配送单位核心责任

严格配送环节食品安全(885406)管控。督促配送人员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的配送容器;对需温控的食品采取有效控温和防护措施,严防配送过程交叉污染、腐败变质。定期开展配送人员食品安全(885406)培训,培训记录留存不少于2年。

四、法律责任提示

对违反《规定》要求、拒不落实食品安全(885406)主体责任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请各经营主体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对照《规定》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885406)风险隐患,依法诚信合规经营。

欢迎广大消费(883434)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885406)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或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主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办/池州市传媒中心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4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