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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财富长春长春大街证券营业部被责令改正,涉考核激励不当等违规行为
2026-05-26 14:42:22
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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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吉林证监局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长春长春大街证券营业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该营业部存在三类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3、要求该营业部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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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5月26日讯,近日,吉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长春长春大街证券营业部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核查,该营业部存在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考核激励设置不当,将员工基金销售收入作为绩效考核核心指标,且绩效考核结果与新开户数量、客户交易量直接挂钩;二是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投资行为申报、监控管理不到位;三是未有效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十八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的监管规定。

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吉林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需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至吉林证监局。若该营业部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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