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5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穗八条”)系列配套文件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都区、广州安居集团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列配套文件的有关情况。
“穗八条”于4月30日正式发布。其提出,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60万元;“卖旧买新”最高领3万元补贴等八条措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冯卫介绍,广州对商转公(将商业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修订优化,系统性地扩大受益面,降低转贷门槛。
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可转为组合贷款
扩大转贷范围。一方面,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可转为组合贷款。原办法仅支持转为纯公积金贷。修订后,在广州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既可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也可申请转为组合贷。缴存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减轻购房压力。
另一方面,放宽可转贷的银行范围。原办法只能在公积金受托银行申请商转公,修订后,非公积金受托银行的商业贷款,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还款年限合计最长可达30年
全面降低门槛。首先,降低申请的时限要求。原商业贷款放款年限由3年缩短为2年,申请人累计缴存公积金时限由60个月缩短为36个月,对于缴存时间较短但有刚性及改善性需求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持有商贷时间较短的缴存人,能更早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红利。
其次,放宽商转公的贷款年限。原办法规定:商转公的贷款年限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修订后,调整为公积金贷款年限与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合计最长可达30年,可贷年限更加宽松,有效减轻月还款的压力。
第二套住房也可申请商转公
此外,放宽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由“本市唯一住房”放宽至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也可申请。原“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至“未使用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可申请,充分体现对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
并非只有广州市缴存人可申请
拓宽适用主体。一方面,拓宽申请人所在区域。由本市缴存人扩展至粤港澳大湾区或广州都市圈的缴存人,符合条件的都可申请。与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和广州都市圈发展有效衔接。
另一方面,放宽申请人的身份要求。之前要求申请人既是产权人又是借款人,修改后,只要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就可申请,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
商转公可贷额度的计算比例由70%提高到80%
提高贷款额度。商转公可贷额度的计算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现在的80%,进一步加大对存量商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尽力减轻缴存人的贷款利息负担。
在办理指引上,广州充分考虑了群众的实际需求,并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原商业贷款在广州市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的,市民直接到该银行网点申请即可,也不需要自筹资金补足差额,可以直接转为组合贷。具体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可通过公积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服务网点等平台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