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的北京,一场关乎亿万家庭福祉的政策解读,传递出改革的新温度。
5月26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就日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进行权威解读。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具有一定标志性的意义。”郑备在发布会上这样定位这份文件。
2.5亿人的期盼,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发布会上,郑备用一组沉甸甸的数据,道出了这项改革的紧迫性。
郑备介绍,近年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享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提高到97%,更多新市民获得公租房保障,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郑备也坦言,与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仍需拓展、质量还需提升,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适应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还不健全。
截至2025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7.89%。然而,这张成绩单的背后,是数亿“人户分离”人口在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保医疗等方面与户籍人口之间依然存在的“服务鸿沟”。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要部署。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十五五”规划《纲要》作出系统安排。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进一步部署。
“我国的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迫切任务,是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郑备的话语中,透出改革的坚定决心。
六个方面直击痛点,制度破冰
郑备介绍,《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
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等举措。
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举措。
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等举措。
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等举措。
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支持农民工参与技能人才评价等举措。
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在发布会上,游森表示,将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逐步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同时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报名条件,让随迁子女能够连续接受基础教育。
徐亮介绍,2008年到2025年,全国共建设筹集约1600万套公租房,累计有300多万农民工获得了公租房保障。下一步,将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蒋成嘉表示,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将享受与本地户籍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将全面落实“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保”。
张立新介绍,各地正加快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和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确保每位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同时,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覆盖2742万人,下一步将扩大到所有省份。
孟志强表示,近期,民政部等27部门将联合部署开展“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专项工作,推动流动儿童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养育、教育、医疗、困难救助等全方位保障,“人在哪里,关爱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四个“聚焦”,彰显改革温度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郑备用四个“聚焦”概括《实施意见》的突出特点。
一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比如,教育方面,紧扣更好满足随迁子女上学需求,在新增学位、转学升学等方面提出政策要求。住房方面,聚焦改善新市民家庭在城镇居住条件,拓展公租房政策保障的范围,同时明确保障的方式、标准等。社保、就医、就业方面,对于服务保障重点群体存在的薄弱短板,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二是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促进公平享有方面,对于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规范梯度供给办法,明确要求逐步降低享有门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定位要求,不设置学历、职称、纳税贡献等条件。提高便利性方面,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可接续、服务资源跨区域可共享,让流动人口能够连续、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财政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用地方面,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结构调整、用途转换等安排。设施方面,推动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优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人口流入地民生项目的支持。
四是聚焦因地制宜推进,着力分类有序实施。坚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郑备用这八个字,为这项惠及亿万群众的改革,标注了积极而务实的方法论。
服务“随人走”,四大机制保障接续
围绕如何实现公共服务“随人走”,郑备介绍了四个方面的部署。
一是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接续享有。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二是以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促进公共服务事项高效办理。《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动数据跨区域共享,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优化高频事项跨地区协作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目前,不少地方都进行了大量有意义的实践探索,主要就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群众办理随迁子女入学、社保转移接续等将更加便利。
三是以区域协作为纽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普惠共享。《实施意见》明确,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由中心城市的优质中小学、高水平医院与周边市县合作建设学校共同体、医疗联合体,促进基础教育和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衔接、资源共享水平,让群众更加公平地享有公共服务。
四是以设施布局优化为支撑,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便利可及。《实施意见》指出,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化建设运行资金分配、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的公共服务能力,这将有利于补齐教育、医疗卫生、“一老一小”、扶残助残等方面的服务短板,让流动人口随迁家庭安心地留在城市,全面融入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