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0日,抚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关于撤销南丰支公司的请示》(信泰赣发〔2026〕37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应立即停止该机构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抚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5月20日,抚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关于撤销南丰支公司的请示》(信泰赣发〔2026〕37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应立即停止该机构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抚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