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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首份国家文件出台—— 6项重点任务推动流动人口乐享城市生活
2026-05-27 12: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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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6项重点任务,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家庭在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等方面的问题。 2、该文件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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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26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未落户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提出6项重点任务,推动流动人口随迁家庭更好融入城市、享受美好生活。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教育方面,《实施意见》紧扣更好满足随迁子女上学需求,在新增学位、转学升学等方面提出政策要求;住房方面,聚焦改善新市民家庭在城镇居住条件,拓展公租房政策保障的范围,同时明确保障的方式、标准等;社保、就医、就业方面,对于服务保障重点群体存在的薄弱短板,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为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部署多项保障措施。一方面,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实施意见》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和特点,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供给、便利共享提出要求。对于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规范梯度供给办法,明确要求逐步降低享有门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定位要求,不设置学历、职称、纳税贡献等条件。

另一方面,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

郑备表示,《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的区域差异,坚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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