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万承源)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5月27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记者获悉,此次修订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并对实践中的业务难题给出了“解决方案”,无线电频谱资源要素属性进一步凸显。新条例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修订,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专门设置了‘促进发展’一章。”据介绍,对于支持技术创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开展无线电频谱使用基础性、前沿性研究,鼓励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应用。对于赋能产业发展,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拓展无线电频谱资源应用场景,促进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持续推动人工智能(885728)、第六代移动通信、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和低空经济(886067)等产业发展。对于创新服务方式,条例新增一款规定,明确无线电管理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应当为开展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创新试验活动用频设台、外场测试提供指导和服务。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委提出,无线电频谱资源日趋紧张,迫切需要加强用频管理,推动提高无线电频率利用效率。因此,条例进一步明确,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制度,并依据上位法,强调对超过两年不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有权撤销使用许可,收回无线电频率。对于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或者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吊销的,如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可以公告注销其核发的无线电台执照。
对于无线电监测能力方面,条例提出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依托大数据、云计算(885362)、人工智能(885728)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无线电监测和设备检测能力建设。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共打包修改9件地方性法规。修改的《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885427)、低空经济(886067)、具身智能等列入试验区应当加强与台湾地区的产业合作,引进和培育的重点产业,并提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