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为全面压实岗位责任,规范失职渎职行为追责及行政追偿工作,近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印发《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赔偿责任追究与行政追偿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以制度刚性筑牢责任防线,护航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全覆盖,明确适用对象与核心定义。《细则》适用于开发区全体依法履行公职人员,涵盖公务员、参公人员、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国企与公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涵盖在职、借调、聘用等各类人员。
严规范,细化调查启动与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与行政追偿,特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不作为、拖延履职等)或未正确履行(程序违规、越权、滥用职权等)职责,导致国家赔偿后,经区纪检监察工委调查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开展的追责追偿工作。限时报送,即时核查:单位收到生效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或法院裁判后,3个工作日内须报送区纪检监察工委,即时启动追责调查、立案核查。客观公正,精准定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准绳,既看损失大小,也看情节轻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公正处理责任人。
守底线,强化责任担当与施行规则。此次《细则》的出台,是经开区规范权力运行、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追责+追偿”双管齐下,倒逼全体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为经开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甘甜)
